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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問題]我老婆被解聘,拜託給建議方針....

湯瑪斯與德蕾莎 wrote:
唉....你的邏輯
思考順序
有問題........(恕刪)


大大......
我當然了解你的意思......

以我的資質我只知道做我上面所寫的部份......
至於
如何只針對兩個主管來處理......這就是為什麼我來這裡請教大家的囉!!
請大大明示兼暗示......
***** 人生就是不停地消費......
A菜 wrote:
個人提供一點資料和看...一般而言也比較建議是向更高一階主管反應而不是馬上向外部機關單位去告狀, 因為一旦外部機關單位受理接手的話, 這事就變成是你和公司立場對立的問題了. 相信大大看得出這其中的不同. 畢竟沒有公司主管喜歡家醜外揚的.

但有一點是小弟看了較為擔憂的, 就是大大您說您老婆寫過改善計劃書並承諾改善, 或許當時是情勢使然不得不寫, 但這個動作事實上可能成為主管手上的把柄, 因您老婆寫下這份計劃時等於已經自己承認了業績不佳的事實, 如果您無法舉證主管當時承諾過會給予觀察的時間, 也同意計劃的內容可以接受, 這份改進計劃書事實上就變成了被資遣的催命符....除非您可以證明計劃書是偽造或受欺騙而寫下的, 否則等於是被他扣了一記要害.....(恕刪)


謝謝A菜大大半夜四點多還回這麼多......肯定要加分的啦!! 呵呵......

我會試著問清楚老婆,再上一層是否有申訴或是反應的管道......
不過,我並不看好這樣會有什麼結果......
先試試看......也請大大繼續給建議......
***** 人生就是不停地消費......
好像勞基法有規定,懷孕婦女我記得是不能解僱!


有錯請指證^^
我的意見可能比較偏
大概分兩方面來看
大大參考一下也好
畢竟公司也可能用常用同樣的手法
先知道也好
公司方面:
1.不是所有員工都適用勞基法的,特別是保險業,多半適用於定型化契約,可以查核您親人在公司的位置執掌判斷,如果進公司有簽工作契約,多半是聘僱人員,這在勞退新制實施時就引起很多爭議了
2.公司如果有人資部門,解聘員工需要經過人資部門同意,相關資料上應該陳列解聘原因,如違反公司哪些規定等,內部章程如果有約定,就可以依法解聘,舉例說明,如果員工有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當然和勞基法中保障員工權益的情況有所不同

您個人狀況:
1.同樣情況,您可以針對不當降職或是解雇填寫簽呈,交由人資部門提出申訴,公司應該會有相關規定,算是體制內的管道,人資部門一定會受理的,因為這是他的責任
2.體制外的管道就很多了,如發送EMAIL給公司的高級主管,有比較好的同事找機會向更高階的主管提出意見等等,也可以試試多去公司『談談』,有的時候會有效果 ︿︿

就我個人的意見而言,這種主管幹掉自己的部下的情形已經履見不鮮了,老實說,這種公司不待也罷,帶著自己的客戶趕快跳槽是比較明哲保身的作法,跟公司的爛制度鬥下去,只是浪費時間而已。以上個人意見,為在人資部門工作的經驗,僅供參考,謝謝。
dennis10 wrote:
我的意見可能比較偏...老實說,這種公司不待也罷,帶著自己的客戶趕快跳槽是比較明哲保身的作法,跟公司的爛制度鬥下去,只是浪費時間而已。(恕刪)


謝謝dennis10大大的精闢建議!

事實上,老婆本來就對這家公司的制度灰心了......
他的同事被做掉的已經很多了......

現在是我在忿忿不平......
做掉下屬,接收他的客戶,領他的續繳......
藥很貴,這樣不知道夠不夠買!?..............哎呀!我造口業了......
***** 人生就是不停地消費......
eyeoptik wrote:
好像勞基法有規定,懷孕婦女我記得是不能解僱!..(恕刪)


這個好像我在勞基法裡面沒有看到......
有相關的好像是不可以因為懷孕而遣散婦女吧......

***** 人生就是不停地消費......
dennis10 wrote:帶著自己的客戶趕快跳槽是...

這好像有困難吧!業務員身分一但失效,客戶就會被其主管接收的,像我自己跟在三X兼職的同事買的終身醫療也因為同事沒做後歸到他主管了,但是保單還是在呀,因為解約的話也拿不回錢,何況新買保單同樣的錢也買不到同樣的保障了!

每家公司都有一套制度,有關考核及失效的標準應該很清楚,而且除非是有損公司形象,不然應該都是以業績為考量,在上位的主管真的可以這樣搞掉一個人嗎??這到底是哪家公司啊!太誇張了吧.
w10065 wrote:
這好像有困難吧!業務...這到底是哪家公司啊!太誇張了吧.(恕刪)


這應該跟公司無關,
而是制度被人為的踐踏......不過,制度是人訂的......也是無奈啊! 呵呵......
***** 人生就是不停地消費......
以你的資質.....

這麼說反倒讓我顯得無理了...

建議如下:

1.既成事實=難以挽回,難以舉證

2.硬要舉證,必須找出面願意做證的人-----包含離職仍在職的

3.續繳率這東西有的公司有明文規定,有的含糊帶過,個人覺得看你敢不敢在這裡公開公司的名字,應該會有人可以幫你.

總不能叫人猜吧....猜錯了怎麼幫?


4.懷孕期被資遣.....我個人長久以來不喜歡東方文化的原因之1就在這裡:

女權很低落.



還是那句話:既成事實=難以挽回,難以舉證


如果你老婆如今還在那位置上暫且賴著不走,勝算不小;既然都走了,難免給人你老婆自願無異議的感受.

建議你在法庭上不要向法官

發脾氣
吐怨氣


像倒垃圾那樣.

我觀察過法庭上的法官,他們壓力已經太大,已經跟一般的憂鬱患者所顯現的症狀相差無幾,只是她們還有能力撐著罷了(所以很多判決爭議大,我個人認為這也是原因之一)

請你心平氣和地向法官重複一句話:

法律的存在是為了保護法律自己的公平性

(弱勢者不一定就是對的,所以那套法律應該保護弱勢者的這種言論根本是幾可亂真的謊話)

其實方法有很多,可是如今你老婆已經失去很多有利於她的情勢

剩下的:

到了法庭上能講的,絕大部分已經變成各說各話

一切看白紙黑字的證據.
Mobile01不錯
demonl wrote:
謝謝 k631216大大的回答

之前我有想過用勞工局或是公會協調的方式!
不過,會不會公司仗著自己有理而愛屌不屌的!?

到時候一定自己因此而更氣
因此,我想直接來個存證信函
這樣,才比較會受到重視,公司才有誠意跟你解決!

各位大大,我這樣的想法正確嗎!?

PS: 水果日報跟數字週刊的方式可能比較不適合我們吧!?
因為新聞性爆點好像不是很夠!?



勞工局出面是很有用的....不要輕忽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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