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色北極熊 wrote:
我另外好奇的是你的薪...(恕刪)

黑色北極熊大大誤會了,公司的加班費明細表與薪資表是分開的,現在我補上薪資表照片。
工資總額 16,250 元是指全月應得月薪,實得月薪當然以實際到職日數計算,
我4/18報到,四月實領本薪為 13,500/30*13 = 5,850元,請過目,謝謝!
Snoopy wrote:
看你的薪水條,你們公司應該違反法規了。
按行政院勞工委員會99年12月14日勞動2字第0990132066號令:「核釋基本工資自中華民國100年1月1日起修正為每月新臺幣(以下同)17,880元,每小時98元。」本解釋令自100年1月1日生效
...(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