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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日加班時薪 67.75元


黑色北極熊 wrote:
我另外好奇的是你的薪...(恕刪)


黑色北極熊大大誤會了,公司的加班費明細表與薪資表是分開的,現在我補上薪資表照片。

工資總額 16,250 元是指全月應得月薪,實得月薪當然以實際到職日數計算,
我4/18報到,四月實領本薪為 13,500/30*13 = 5,850元,請過目,謝謝!
就是愛 Zippo、愛騎自行車

Kevin_Wu wrote:
黑色北極熊大大誤會了...(恕刪)

原來如此,一開始只看到前兩張照片讓我誤會了
祝你能遇到更好的老闆~
請問你是正職員工嗎?

看你的薪水條,你們公司應該違反法規了。

按行政院勞工委員會99年12月14日勞動2字第0990132066號令:「核釋基本工資自中華民國100年1月1日起修正為每月新臺幣(以下同)17,880元,每小時98元。」本解釋令自100年1月1日生效


另外...


按月計酬者,「平日每小時工資額」之算式,勞一名勞工月薪為17,880元者即為17,880元除以30再除以8計算,也就是74.5元,因此月薪17,880元的加班費,前2小時仍以74.5元乘以1又3分之1,後2小時則以74.5元乘以1又3分之2計算,不因時薪98元而變動。

附上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有關基本工資問答專區的網址。

http://www.cla.gov.tw/cgi-bin/siteMaker/SM_theme?page=46c2a37c

Snoopy wrote:
看你的薪水條,你們公司應該違反法規了。

按行政院勞工委員會99年12月14日勞動2字第0990132066號令:「核釋基本工資自中華民國100年1月1日起修正為每月新臺幣(以下同)17,880元,每小時98元。」本解釋令自100年1月1日生效

...(恕刪)

抱歉...勞基法只是參考用而已....反正又不會被抓起來關.....就算幾百億資本的公司被抓到..也只是幾萬元就可以解決了 勞委會會說...老闆被抓去關或罰金太高..造成公司倒閉..對員工有比較好嗎??

65元的薪資..中南部很常見呀!!! 就算抓一個還是有千千萬萬的老闆不怕這罰責

薪資2萬1 不如外勞
看了報紙去某間中小型公司應徵 應徵是位80歲的老董事長
他給我一小時60元(比便利商店的員工還不差)<<<裡面很多員工都是這種價格
一天做下來8小時也才480 加班加到9點 算11個小時也才700
中午吃飯你要出10元,晚上加班要扣50元(不吃的話公司補貼50元給你)
月做26天 星期日也要來上班給你100元




Snoopy wrote:
請問你是正職員工嗎?...(恕刪)

謝謝 Snoppy 大大的指教!
是的,我是正職人員!
公司的做法確實有違法之嫌,但卻能行之有年並實施至今,可見得在「實務」上是「合法」或「不違法」。
其中的奧妙我真的不明白,我決定儘快脫身,目前繼續逛人力銀行,到處丟履歷,騎驢找馬,亂槍打鳥。
謝謝各位大大的指正與建議!
就是愛 Zippo、愛騎自行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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