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nslove wrote:唸書的時候延畢不敢跟...(恕刪) 天南地北雙飛客 wrote:但是新聞當事人要吃1...(恕刪) 兩位大大小弟是在回應danielaa大說的白飯配罐頭經驗談不是在回應這個新聞事件說不好意思讓兩位誤會了
Hanslove wrote:兩位大大小弟是在回應danielaa大說的白飯配罐頭經驗談不是在回應這個新聞事件說不好意思讓兩位誤會了 Hanslove 大大閒聊 閒聊沒那麼嚴肅啦--念大學的時候是控制在一天100元還好學校伙食便宜又大碗的很多假日就會多吃一點當兵出公差一個早餐就可以吃到80了
這輩子最愛只有妳 wrote:扯到哪去欠了300萬...(恕刪) 欠債還錢是天經地義的事但餐費是認定生活費其中的一個標準因為沒有標準所以在認定上會有問題現在只是一個個案突顯該條例的模糊與認定問題如果債務人有能力還也就不用循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解決因債務而無法生活的困境該法立法之目的是為了避免因一時陷於經濟困難者喪失繼續生活之意志與希望而賦予其經濟上重建更生之機會如連一個機會都沒有就被駁回那立此法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