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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所稅申報問題樓


阿熊4500 wrote:
請問一下去年我有申報...(恕刪)


去年申報的稅要補繳應該都通知過了...
所以不會因為今年改扶養一個...
國稅局就去把你去年的剔除一個再要你補稅...

建議你還是列切結書..

米色魚眼 wrote:
繳完之後還要寄回去嗎?還是繳完就好了...


收到試算額通知書,最重要的是要做「確認」,如果不做「確認」的動作,就得依原方式申報所得稅,可從網路、電話、郵局回覆...
請問家中兄弟姐妹未就學且失業已久,這樣是否可報撫養

mrbay wrote:
去年申報的稅要補繳應...(恕刪)


簡單來說就是繳完之後還要把那一份寄回去摟?

adventurer_Howl wrote:
請問家中兄弟姐妹未就...(恕刪)


第一頁有條件..未滿20或滿20在學或身障或無謀生力

米色魚眼 wrote:
簡單來說就是繳完之後...(恕刪)


不用寄回去了...試算單上有寫...繳納即完成申報...
那如果應繳稅款為零呢
因為我弟去年賺不多(我自己要繳)
就不管他就好了嗎?
米色魚眼 wrote:
應繳稅款為零呢


應繳稅款為零表示總所得淨額為零..

這種情況下就不用理他了...實務上也不用申報...

但若有預扣繳稅款的話呢可申請退稅...這時就還是要申報...才能退稅

若沒預扣繳稅款的話就不用理他了...

mrbay wrote:
應繳稅款為零表示總所...(恕刪)


我了解了...謝謝
各位大大,小弟想請問一個報稅的問題
家母為公教人員退休,所以領有月退俸,退休金中有部份是免稅,所以收到所得扣繳憑單大約10萬元
家母還有一張利息扣繳憑單13萬元
而家母去年年底因癌症去世,去年一整年份的醫療支出(65萬)加上房貸利息(5萬)共70萬左右
請問這種情況我可以扶養我媽媽並用列舉醫療支出的方式節稅嗎??
因家父健在但所得較小弟為低,若夫妻一起申報,不划算。
今天去稽徵所詢問,他們說只要所得超過8萬元不得報扶養
請問是說所得超過8萬還是說可以扣掉一人份的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10萬和免稅額8萬之後的所得呢??
因為家母雖然總所得23萬,但家裡光醫療支出就入不敷出了
我還要再繳一筆稅給政府實在很不合理,也不近情理。
請大大釋疑,謝謝

telnet0512 wrote:
各位大大,小弟想請問...(恕刪)


我記得醫療費用的列舉,是無上限的?

還請專業的來釋疑一下
補充說明,家父家母皆未滿60歲
家母的健保卡是歸類在重大疾病裡
我個人的健保扣繳憑單包含三個人的健保費支出
但家母全年所得10萬加利息所得13萬(23萬 > 8萬)
這樣符合無謀生能力的條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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