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那小鬼?他不滿14歲不痛不癢在法律訴訟期間,他更大條老實說,我覺得校長也很可憐其實他說不定就是要等女方家長出來鬧大才能夠把那男學生做個處理因為女方不鬧大校長想要自己處置男學生可能會被輿論、家長、媒體、人本與各種"進步"人權團體搞死一句受教權不能剝奪、孩子是善良的、校方未善盡職責...就可以搞成漁論公審這幾年台灣充滿了這種狗皮倒灶的事台灣人呀自做自受
被教育者 wrote:告的了嗎男生未滿14歲就算滿14歲少年犯 法官都輕判大概就給個保護管束就沒事..(恕刪) 可以告啦.....被害家長也可請求法官將加害者調去別的學校侵害別的女學生另外被害者家屬亦可請求民事賠償....Ex.心理輔導費用以及精神賠償...e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