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l486251 wrote:所謂的良民證,去申請就一定有,只是有無刑事案件記錄而已反正大致上就是若曾受有期徒刑的話,就有記錄若只是緩刑緩起訴,時間一過,或罰金或拘役的話是不會有記錄在那張證上(恕刪) 你確定嗎???我罰金的刑責一樣列在上面10年以上都沒不見了...到底誰在亂講
野人花園2716 wrote:你確定嗎???我罰金的刑責一樣列在上面10年以上都沒不見了...到底誰在亂講 若照你的描述的話你犯的罪,應該宣判是"有期徒刑",只是易科罰金並不是宣判單純的"罰金"兩個不一樣,這樣懂嗎?我前面已經說過了只要你不是被判有期徒型,就不會有記錄刑事記錄證明如何記載都有明確的條例,網上搜就有都有明確的規定了,不可能跟你亂來的如果我有說錯,請你一定要把你的狀況私訊告訴我,讓我研究一下基本上,生活中的小事像是妨害名譽或是小小的傷害罪糾紛,大多都是拘役或罰金其它罪,危害不重大,初犯,態度良好也都容易獲得緩刑的機會,所以會判到有期徒刑就表示法官認為有一定的危害程度另外就是我亂講有什麼好處只是時常在網路上常看到這種類似問題,也常看到有人因錯誤訊息而心慌幫忙解答一下而已
皮很丘 wrote:罰金是有刑事紀錄的!罰鍰則沒有!(恕刪) 除非本刑是有期徒刑,然後繳罰金代替不然若你受宣判的主刑是罰金,或者被判拘役,然後易科罰金那這些就不會出現在你的刑事記錄證明上(良民證)另外罰鍰跟這又不一樣了,它是違反行政法規的一種處罰若你指的記錄是指司法單位裡的記錄的話...簡單說就是你告人或被告,不管勝訴敗訴,都一定有記錄,只是所謂的良民證,是依照相關條例去辦理,所以部份不予記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