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cky801129 wrote:說的太對了!!!順便...(恕刪) 本來就是了,酒後開車就跟瞎子開車沒有什麼兩樣之前,不知道在01的哪裡看到有人酒後開車撞人被罰8年有些人竟然在鬼叫的說太重,我暈倒~現在我還是覺得刑責太輕了,不過,原因我想就像是有人說的"因為有些地方人士難免會應酬,所以,為自己設立保護傘吧"
說真的!歐美國家講人權,提倡人權根本就令人發笑....在過去的年代,那些現在講究人權的歐美強權國家,那一個不是發動侵略戰爭,哪一個不是把別人的國家變成該國殖民地,奴役當地人民,妻小,哪一個不是覬覦別人的資源發動自以為正義的戰爭,這些國家講人權,講民主...還講環保...算了吧!古有云,亂世用重典這句話絕對是老祖先的智慧與經驗談,端看現在非亂世時代,新加坡採用嚴刑峻法,犯罪率絕對比起其他國家來的低,國民素質也跟著某種程度的提升,合理的管理之下,被視為偏門的賭博,在當地反而變成了合法又專業的職業,這真的值得省思啊!
除了按讚,實在不能再怎麼表達支持了。治亂世用重典,管理一定要認清現實。而且現在感受到一股粉飾太平、不食人間煙火的氛圍...現在有些小學教字的注音,可以和現實使用習慣脫節。現在的媒體以為有些畫面馬賽克,就可以當作小孩大人看模糊的影像,這樣畫面就不會教壞孩子。現在的教育,以為喊喊口號,友善校園就會出現;以為升學制度改變,根植於民族的教育觀就會跟著改變。吏治更是讓人不認同,「人性本善,自會改過遷善」作為出發點,本意雖好,但是太理想了不切實際,忽略人性本惡的另一本質。以為只要把人關進去了就會自動反省,出來後所有都變成好人?看看實際的狀況就知道了。懼怕冤獄的產生,又想維護罪犯的人權,提昇司法人員的素質,提昇審判的公信力,是最直接的方式。經過公正、謹慎、果斷的審判,讓罪犯為過錯接受相稱的處罰,就是對罪犯最大的人權保護!現在的一些改革,某些團體的理想性作為,讓我不禁想起遠在新莽時期的那段荒唐......
Neil0924 wrote:本來就是了,酒後開車...(恕刪) 昨天見報的新聞有個男的故意開車插撞前女友並輾過2次致死被判處無期定讞(台灣的假無期也還是要關20年左右的...)我同事當時只說了一句話[真要幹這檔事.買瓶58度放車上做完多灌個2口最多只判8年]我回他[沒辦法.老師有教但是他沒有懂也沒有聽進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