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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不忍了 霸凌一律送警局

我最希望看到

人權團體:不忍了 XX一律處斬


XX可以用強姦、殺人.....等來代替

SongLin4756 wrote:
總算想通了教育部:不...(恕刪)


早該這麼做了,之前教育部是在忍什麼東西啊? 沒配套就什麼都要學國外,學得四不像,外國的制度都比較好?
http://blog.sina.com.tw/popodiary/
有用嗎?
想也知道..
議員..立委..會更頻繁的為民服務了..

現在的家長都會說.
都是別人害我家小孩的..
我家小孩最乖了..
他是我家的寶貝..
有錯都是別人害的..

阿..
我不是在說某藝人的小孩喔...
犯罪事實明確還可以判無罪..
我不是說他喔...

SongLin4756 wrote:
總算想通了教育部:不...(恕刪)


教育部以前故作清高
I trust everyone,but I don't trust the devil inside of them!

SongLin4756 wrote:
總算想通了教育部:不...(恕刪)


腦殘的人要想通一件事 總是要花點時間
白色の瞳 wrote:
我覺得應該把這些精力過剩的少女,送到綠島去管訓一下。

請不要破壞綠島的好山好水與文化!

利比亞才是最佳的選擇!!
胡言亂語 僅供參考
以這標準,我小時候班上應該會少一半學生。

小拔兔 wrote:
早該這麼做了,之前教...(恕刪)


還不都是因為忍本啊...
免責聲明:本文所載資料僅供參考,並不構成投資建議,本人對該資料或使用該資料所導致的結果概不承擔任何責任。
請問各位送警察局是要幹嘛

警察是以哪條去送

根本是治標不治本

教育部又愚弄了廣大的鄉民一次了

SongLin4756 wrote:
總算想通了教育部:不...(恕刪)


我看是上新聞的才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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