榮譽董事 wrote:我不知道最初設立律師...(恕刪) 這好像一直要求醫生一定要無私的奉獻,可是別忘了這只是一個職業。律師也是如此台灣的社會一直把一些職業,過度高道德化。醫生、教師、律師、教授,都只是一個職業,也都是賺錢養家。那些滿口高道德情操論的大老們,為何不放棄高薪,完全投入人道救援或是無私奉獻?
榮譽董事 wrote:如果請律師對於打官司...(恕刪) 那是要看你有沒有找對律師而不是看法官台灣司法欠缺一條證據法沒有這條在司法這條路上就沒有公平公平兩個字建立在人類誠信原則上人類沒有誠信社會架構就會瓦解公平只是給裁決者最後的工具昨天才看到一則判決事件路人穿越分隔島遭公車撞擊身亡的事同樣案件卻有正反兩種判決怎會公平呢
古代因為教育文化(文盲)較差,若有爭執訴訟,需專人士幫忙(寫狀紙、熟條例),立意是良善。經過演變及金錢權力的介入 ~ 斷章取義、見縫插針、抹黑貼標,成為辯護技巧,扭曲了正義價值。也因此較易達到目的,大眾爭而相學,社會風氣因此形成。媒體、記者、網軍、嘴砲 ~ 雖沒有律師的頭銜,但卻常用律師的技巧(斷章取義、見縫插針、抹黑貼標)。所以若說斷章取義、見縫插針、抹黑貼標,是部分律師專利,那是不公平。若說斷章取義、見縫插針、抹黑貼標,是媒體、記者、網軍、嘴砲,全民大家一起用,那是公平的。但是非曲直,公理正義,相對被這種公平埋葬了。祝福 台灣!
自由飛翼皇帝龍 wrote:相信這位大大沒有看過...(恕刪) 如果改及格制就真的好玩了,現在錄取的分數其實差距不大,有可能差個1分就天差地遠,可能會跟10多年前一樣,一年才個位數通過考試,畢竟能出題改題的最少也小有名氣,一題25分能拿到15分已經不差了。不過這樣搞不子能減少競爭者,讓律師生活更好一點,就像前面幾篇的發文有說現在律師其實不像過去想的這麼高薪,執業的這麼多,找的到客源才有錢吧!在一般事務所的律師年薪比四大或大公司法務少的一大堆,就算在四大,也不是每個人都吃香喝辣,就有同學一天到晚都在唸為什麼早他幾年(8~10年)的學長都有雙B等級的配車,還3年換一次,他卻只能坐計程車、捷運和公車,所以其實這不過就是個職業,就像其他各行各業一樣,有賺的很多的,也有賺不多的;有很辛苦的也有輕鬆的,就別帶著不平的想法看待了!還有,開版大說法院會幫你找律師,其實法院只會先幫你找公設辯護人,不會幫你找律師的,公設辯護人未必就不厲害,唸書時行政法的老師在去德國之前就是公設辯護人,據他說很少輸過…
榮譽董事 wrote:我不知道最初設立律師...(恕刪) 律師耶!外號吸血鬼,怎麼會跟公平有關聯?您真單純!檢察官算比較正義,也沒有很公平!法官算相對有公平啦!基本上,律師的功能就是幫辯護人打贏官司,幫被告或者幫原告,都是只講自己有利的部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