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

刪文

當時離職申請單上只寫了兩個字:倦勤.
不過當時是真的對那個工作倦怠了,提不起幹勁.
我是跟前老闆說"我要用錢把時間買回來"

老闆也不知道怎麼樣留我

whan wrote:
薪水與付出不成正比-->真理由


我還真的是用這個理由跟我經理講咧
不過
剛好我們經理也遞了辭呈
所以他也沒說什麼
基本上公司呆兩年多還不知道狀況就太誇張了

還跟我說他要去對手公司
本來想帶我去的
因為對手公司剛好是在我的故鄉哩
不過我已經找好工作了

公司不賺錢是一種罪惡
這是公司另一個開朝元老經理說的
聽說他買了一大推公司股票
他卻比我還早離職

不賺錢的公司 還學人家講責任制
更慘的是 算了一下
即使滿產能也沒機會大賺
再不離開 就真的是自己的錯了


  • 3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