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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犯出獄,又犯案性侵導致死亡,是否給予國賠?


U-15 wrote:
我比較想知道廢死團體有什麼感想


他們不會有感想還是會贊成廢除死刑反正被強姦的又不是自己的家人女兒妻子。

angela000217 wrote:
他們不會有感想還是會贊成廢除死刑反正被強姦的又不是自己的家人女兒妻子。


世界上唯一會自相殘殺的動物是人類

至於那些不是人的動物........應該不會自相殘殺吧..
大陸南京有樹要被砍..台灣的立委諸公可以寫信去關切..最後就沒砍了!

平民百姓的子女被強姦 + 酒駕撞死 就理都不理的..也不提案修改這兩條幾十年前的過時法條..!
幾乎天天酒駕撞死人(頂多兩年,幾乎都判一年左右然後緩刑)

只要一天沒有被害者家屬對這些該做事的高官(間接殺人)行使"報復正義"
這些高官一天都不會知道醒悟的...,問題是,出事的都是沒報復能力的階層...(嘆氣)

要教小孩的不是數學,圍棋,鋼琴....而是讓他在這黑暗社會安全活下去的技能(避凶).
尊爵小黑 wrote:
國賠個頭啦~就刑滿出...(恕刪)


新聞說“矯正18次未過關”,然後刑滿出獄。

請問矯正那麼多次都沒過,還把人放出來?
這樣矯正有何屁用?

政府沒有錯嗎?

沒資格要求國賠嗎?
只屬於今的小爸 wrote:
新聞說“矯正18次未...(恕刪)


矯正是指在獄中的治療,刑期結束依法還是得釋放!

但之後得向地方機關報到,進行之後的處遇輔導~

同時,對於這種性侵害嫌犯,除了限制居所之外也沒有多少辦法...

而且很容易就失聯...
一個若無其事的晴天,有九個女孩在我的心中漫步著, 有時會寄託於偶然,我的沉寂、我的珍視啊! 妳們的降臨是一個錯誤。

考試
不能闖紅燈、平交道

我咧
左看右看,沒人.............衝啊


只屬於今的小爸 wrote:
新聞說“矯正18次未...(恕刪)
我是蓮霧王 ~路過蓮霧園

tinvansiwa wrote:
矯正是指在獄中的治療...(恕刪)


所以才說矯正有何用?

政府不重視,敷衍了事,無異於共犯!

從新聞中可以知道,經過那麼多的輔導
到頭來就是假
我看可以學銀行的連保制度
誰蓋章讓他出來
就連帶負責任
而不是他蓋章評估可釋放
卻是別人受害
這要應該可以嚴謹一點...

kai520 wrote:
台灣的法律,一審定讞...(恕刪)


國賠也是我們納稅錢阿

應該是性侵犯牠們家賠吧
百姓在不憤怒~保證不會是最後一個後害的少女


吳揆:難過 抱歉 義憤填膺

就這樣???沒了喔~ 一個國中少女被姦殺,又是官方說法...小馬換你出來震怒了~

已確定不會是最後一個~因為官員、政府無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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