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rlrw7012 wrote:一早起床看新聞,就看...(恕刪) 台灣是犯罪者天堂你不知道嗎?酒駕+肇逃+湮滅證據+找人頂罪=2年殺人 還要看殺什麼人喔?!殺到一般老百姓 如果有上新聞可能判重一點如果連新聞都沒上的 搞不好就輕判幾年而已
sinjo wrote:性侵犯的腦袋才是問題...(恕刪) 那就把凸出物都喀喳掉吧~包括舌頭~~我覺得~一切都是台灣的法治有問題如此寬鬆的法律都是人權團體搞的鬼人權是給"人"的~對於不是人的人~哪裡還有人權可言~今天換成某重要官員的女兒遇到這事~你再看看會有多嚴重~所以~我個人認為~~強盜~槍弊~搶奪~槍弊~偷竊~槍弊~性侵~槍弊~貪污~槍弊~這樣世界不是很美好嗎?反正地球人太多了~才有暖化的問題~多死一些人也無所謂~怕死嗎?那就別犯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