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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蹤八天的國二女生遭殺害


lorlrw7012 wrote:
一早起床看新聞,就看...(恕刪)


台灣是犯罪者天堂你不知道嗎?

酒駕+肇逃+湮滅證據+找人頂罪=2年

殺人 還要看殺什麼人喔?!

殺到一般老百姓 如果有上新聞可能判重一點
如果連新聞都沒上的 搞不好就輕判幾年而已



lorlrw7012 wrote:
一早起床看新聞,就看...(恕刪)


不知道人本對這則新聞有什麼看法?
450D+10-22+17-55+18-55+55-250+430EXII
這時候就真希望有像漫畫蝙蝠俠等體制外的人,
來執行懲奸除惡的工作~
Happiness cannot be given, but only felt.
過幾個月法官裁示

重判十年緩刑六年

表現良好坐了兩年牢假釋

又可以繼續了
應加速修法強制性交罪
罰度再加重才對
出獄後的看管制度
也得重新修正
另外三審確定的死刑犯(還3x個)
應該近期一次性槍決全部
別每槍決一次要托一年
何不手術剪掉, 不要縫合,放A片 給他看這樣不是更好?

sinjo wrote:
性侵犯的腦袋才是問題...(恕刪)


那就把凸出物都喀喳掉吧~包括舌頭~~
我覺得~一切都是台灣的法治有問題
如此寬鬆的法律都是人權團體搞的鬼
人權是給"人"的~
對於不是人的人~哪裡還有人權可言~
今天換成某重要官員的女兒遇到這事~
你再看看會有多嚴重~

所以~我個人認為~~

強盜~槍弊~
搶奪~槍弊~
偷竊~槍弊~
性侵~槍弊~
貪污~槍弊~

這樣世界不是很美好嗎?
反正地球人太多了~才有暖化的問題~
多死一些人也無所謂~
怕死嗎?那就別犯法
台灣很多法令不是都要大明星大人物有出事才會修法嗎
一般小老百姓出了點雞毛蒜皮事哪能夠引起他們修法的動力
現在只能期待這些大明星大人物出事了

uncle423 wrote:
這時候就真希望有像漫...(恕刪)






邪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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