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nymoon wrote:可惡耶..這樣只判兩...(恕刪) 大大,酒駕撞死人,不用2年半,他的2年半,是3條罪,加起來才有2年半,過失致死+公共危險+逃逸=2.5年而且,他現在才一審而已,他不曉得會不會去上訴到2、3審,那不是等他入獄還有得等。希望獄中的人,會有人發揮正義,給他上一下課,教他做人的道理。
luketeng wrote:人都跑了,抓不回來了...(恕刪) 是呀,想當初,還怕說判得太輕.......結果,讓他給跑了,連關都不用關了。唉.....不曉得對這一家的受害人,這輩子還有機會得到正義嗎?!不過.....大大所指的,自動跑回來的人是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