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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急!!!]朋友的媽媽要告我朋友毀謗!!


<~CENA~> wrote:
我有一位A同學在電腦上面使用Word跟他另一個B朋友在談論B朋友的媽媽
...(恕刪)


談論?

用WORD談論?

WORD有聊天功能了喔?


如果沒有,不就是準備要列印出來了嗎?
我用600D寫日記

<~CENA~> wrote:
請問一下~我有一位A...(恕刪)


電腦是誰的。
<~CENA~> wrote:
請問一下~我有一位A..任何罪名的成立一定會有構成要件..缺一不可

否則法院光應付這些人就應付不完了

.(恕刪)




俺補習班同學

連我 在跑步,交女朋友,作點小生意,沒和他一樣 公務人員考10年

都去報警

搞的員警 求他~~~不要再鬧了
讓她告,讓她告...

然後讓她被法官罵胡亂興訟。
應該是看內容是不是屬實吧,而不是是否公不公開吧?
公不公開應該只是牽扯是否公然辱侮的問題吧?
如果講的不是事實應該還是算誹謗吧?
如果私下講就不算誹謗,那我發10萬封信亂講話,每個也是私下講,那不就完全沒事?
哈哈太有趣了
兩人還是情侶關係咧
<~CENA~> wrote:
這樣有構成毀謗嗎?...(恕刪)

未滿18父母/監護人有權閱讀子女的信件。
所以不用想往這方面想,如果滿18又是另一個局面,
已經把MAIL藏起來了,還會被挖出來,案情不單純,
民事上來說對方的母親要能舉證,
這東西是你朋友打的,這樣才算構成,
你朋友在法律上可以不用舉證這文件不是他打的,
民事告訴的話法官不會去幫你查這篇WORD誰打的,
除非你朋友的老母找了電腦高手來,

在電腦罵對方+檔案藏起來也算是誹謗(法律用語),
簡訊騷擾,有哪些內容PO一下,
看是否構成毀謗、恐嚇,
有的話直接和對方說對方所犯的反條、
法律上所需付的責任,不用和對方要求金額賠償,
把球丟出去等對方處理,
達到一個要死一起死,不過你死比較慘的局面再來逼和。
綠手指
先告他個妨害秘密再說嚕
讓他知道有些事就算看到也不能說

walakaho wrote:
談論?用WORD談論...(恕刪)


就等於寫日記抱怨事情這樣啦

然後剛好被他媽媽翻到= =




人因夢想而偉大,人因異性而變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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