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pe129 wrote:執行法院得因債權人之聲請,逕向該第三人為強制執行。...(恕刪) kenyeh99 wrote:有這回事,如果你公司不理會法院執行命令的話,這筆錢會從公司扣我們公司有被法院扣過...(恕刪) 那也是扣該債務人的錢(薪資),而不是善意第三方變為債務人。我所指沒這回事,是針對下列所言。狗頭123 wrote:可以試試看不理他,到時貴公司從第三人變成債務人,別怪大家沒有提醒...(恕刪)
水龍頭 wrote:我所指沒這回事,是針對下列所言。狗頭123 wrote:可以試試看不理他,到時貴公司從第三人變成債務人,別怪大家沒有提醒...(恕刪) 成為被執行的主體,那不是債務人是什麼呢?不解?善意第三人?不依照法院的命令做,怎能說是善意第三人呢?
我不是很懂的是, 公司開來也是要賺錢的, 不是開來講感情的.沒有什麼好處之下, 不理會法院執行命令或是找一些可能影響公司的方法只為了讓員工不被扣薪是為什麼??如果沒有違反法律或相關規定, 雖然麻煩一點但是幫員工少被扣一點這還能理解. 搞到自己公司帳戶被凍結或被扣錢, 或是不幫員工保勞保健保讓員工領現金, 做到這種程度就有點不可思議...
欠債還錢 天經地義如果該欠薪員工的公司不理會 不配合最後就是從公司這邊求償不知道法律 就去問一問不因為不知道或不在意就沒事如果有本事欠錢 又不想被強制扣薪那就找領現金 勞健保自理的工作不然只要有勞健保的工作就會被扣薪三分之一
cape129 wrote:成為被執行的主體,那不是債務人是什麼呢?不解? 那也就是說 , 欠錢的人找個公司工作 , 弄得公司變成債務人 , 然後那個欠錢的人不作了 , 那錢還是此公司要還嗎?如果不是...那怎會叫"債務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