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該增加妻妾來源不明罪與子女來源不明罪,這各時候光靠道德的力量已經不夠了,尤其針對各種民意代表,不管是地方或是中央.立法原則就是坦白從寬,抗拒從嚴,凡有妻妾與非婚生子女,應該在選舉登記時,如實申報,如果有隱瞞者失去候選人資格,就算當選也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