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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吃人公司在現今社會,好像很多

ferred wrote:
已作滿三個月

是我主動提出辭呈,這應該不是FIRE吧!

你主動要離職也好,被火掉也好,都是名稱上的差異,
問題是,你的公司現在不用一般離職程序處理你的離職案件,
而且在你提職呈的第二天就離開(馬上生效),
這不叫火,怎樣才火呢??

名稱不重要,但實質意義很需要釐清楚,
意思就是,公司若拿很多理由出來,要你馬上離開,
而你也同意了,那就叫做雙方平和的協商結果,已成定局,
你現在卻發牢騷,抱怨公司無良,那就比較無濟於事了。

如果你現在還沒退保、還沒同意3/15就離開,
如果你還可以和公司溝通討論,那麼就堅守離職的程序去處理吧。
如果已經被公司佔了便宜,當然是還可以爭取,只是....時機上弱了些。但若要爭取,也還是可以啊。

Peace, love and Pinstripes.
我是覺得這三點都還好咧....第三點比較有討論空間一點
不過你提了離職,公司也確認你要走了,而離職日是不是就是能由你自己想決定哪天就哪天,公司不能提早
這點可能要確認一下.
不過隔天就不用來了也太快了.通常公司都會叫你回去再想一下,它也要多點時間找接手的人才對.

sean0929 wrote:
我是覺得這三點都還好...(恕刪)

不好意思,我這個部門,只有我一人,我把工作都作到四月份(公司要參加台北展的樣品都出來了)
這可能是我最大的敗筆!
我們公司 是採預發薪水的

例如你3/5 號領薪水, 是領整個3月的薪水.

所以新人假設4/15 開始上班. 他 5/5 領到 的薪水包含以下
1. 4/15 - 4/30
2. 5/1 - 5/31

的薪水


很多啊..而且很早就是這種模式了..我猜是互相觀摩抄襲延用的

以公司立場來論

像這類的員工基本上公司已經把他提列損失所以又怎麼可能再多浪費錢

再來通常已經確定什麼時候要離職或是事先放出消息的..一般公司都不太可能會讓他做到那個時候

公司都會私下跟他們談一些優惠條件然後請他們即刻離職

因為這些人在離職前對公司來說都是很大的風險..包括影響其他同事的士氣

xx

所以很多大公司的做法是..要開除一個員工都是當天早上叫去主管室告知相關事宜..然後立刻請你打包走人

當然也不需要交接




Pentagon wrote:
當你知道政府最多只能...(恕刪)


幫你更正 是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主委

現在哪家公司 不吃人 可以舉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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