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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師大夜市買了鞋,真的受了好大的氣


AmareKat wrote:
A = 樓主 ; B...(恕刪)


99分......

外加 AB膠一瓶:當作獎品............
一旦明白了世界是複雜的,人性是複雜的,我們就擁有了寬容與智慧,{城府}可以讓我們游刃有餘的行走其中。

小杯子 wrote:






99分....(恕刪)

不是要去打架阿
只是做生意欺騙人 這我很看不起
我的訊息沒壞 公佈一下吧
另外 AB膠 這不是會把A跟B黏在一起嗎
去年我們就已經證明了啦,男人啊!不用過40啦,基本上滿18就已經剩張嘴了
不要姑息養奸阿 投訴就對了 民事賠償阿

給你下面的可以發揮一下的資料

順便公布一下店家資訊阿 讓大家知道一下 怎麼那麼扯

蘋果日報

爆料投訴電話專線:0809-012-555 

傳真專線:0809-013-666

電子郵件:news@appledaily.com.tw



台灣「壹週刊」報料電郵

娛樂組 ent@nextmedia.com.tw 政治 politics@nextmedia.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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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訴 119@nextmedia.com.tw 財經 business@nextmedia.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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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 motor@nextmedia.com.tw 時尚組 fashion@nextmedia.com.tw



聯合報

http://www.udngroup.com/2c/cservice/index4.jsp?q1=%C3z%AE%C6&q2=%C1p%A6X%B3%F8&tGroup=u9036@udngroup.com



tvbs周刊

電話(02)2651-8069 或 (02)2651-6268 分機 9060.9062

傳真(02)2788-5477


快投訴快投訴!!~~~

相信妳不是第一個受害者

也不會是最後一個

不要姑息養奸~~~

Iisa wrote:
哀 我真的太不開心了...(恕刪)

純佔位置
海斯勒 wrote:
不是要去打架阿只是做...(恕刪)
真奇怪,要是那店員火氣那麼旺,又如他"自認為"的那麼大尾,那怎會混到去鞋店打工呢?這是修業的一部份嗎?哪個堂的呀?任天堂嗎?好害怕喔!
愛總在默默中付出,關懷總在無聲中進行,愛永無止息。
真的是太過分了!你遇到一個大瘋子!
公佈他的長像!!!!!!
基本上他要賴.你也沒辦法.
不過基本上好好講.我都會讓客人換.
畢竟是自己的商品有瑕疵.
甚至還有人買了8個月之後.鞋穿爆了.來店裡說要換.
8個月的時間啊.孩子都出世了耶......
還有客人試穿後.嫌鞋底髒.還要"全新未落地"的鞋.
我說客人啊.你走路是用飄的嗎?.......

不過依你當時的情況.我應該會先報警吧.
公佈他店名、地址 !!!!!!!!!!!

沒看過這麼惡劣的,叫絨毛精去買!!!!!!!!!!!
哪一家店要公佈,直接打全名!

既定的事實就不用擔心什麼,你不說,只會讓更多的人受騙
450D+10-22+17-55+18-55+55-250+430EX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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