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750828 wrote:沒有人說司法多高尚....(恕刪) 既然你都會說依法行政卻又來個法官自由心證不會很矛盾嗎依法的東西 可以讓妳這樣子自由心證嗎法官心情好 歹徒摸三秒都有罪心情不好 歹徒都進去了還判女生誘拐對方發生性行為哩
我記得沒錯的話尼泊爾士兵都滿厲害的,我映像中他們好像是附屬於英國的部隊! 有點傭兵性質,所以是要徵選考試才能進去的. 那把刀算是他們部隊的基本配備,實用性很高,爾且算是一種部隊的榮譽象徵吧!回歸正題,40 vs 1照理來說依數量那個士兵因該是沒望拉! 但是火車空間狹小在加上只是40人的烏合之眾的話也滿有可能的. 再來歹徒的目地可能也只有要搶錢搶女人,槍可能只是來嚇人的吧! 說不定他們自己也嚇到說怎麼搞到他們有三個同伴搶到掛.
隨便的藍 wrote:既然你都會說依法行政...(恕刪) 以搶劫為例,一個普通搶奪罪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在法律規範內,要處幾月以上,幾年以下甚至無期徒刑的刑期是不是看法官自由心證???
a750828 wrote:以搶劫為例,一個普通...(恕刪) 在法律規範內,要處幾月以上,幾年以下甚至無期徒刑的刑期是不是看法官自由心證???當然所以法官收賄讓被起訴的政治人物得以交保潛逃至大陸不就是自由心證萬歲萬萬歲我國的民眾小老百姓何時曾受過法官如此自由心證的恩典對待阿我看尼泊爾的葉問來台灣還是要成為階下囚拉誰叫你沒權沒勢還想當葉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