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版大所言並不能完全算錯,因為所謂「法定的成年年齡」,確實是有討論空間的。世界各國對於各項行為的法律年齡判定,也有著數種版本,並非全世界都是民法20、刑法18。就算僅論臺灣,也並不只有18、20兩種法律上的年齡判定。例如說,臺灣性自主的合法年齡就是16歲。簡言之,只用民法和刑法來分年齡,這確實是有點草率的(當然這句話的意思並不是說我認為「一種行為就要有一種法定年齡」,請勿錯誤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