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 子 龍 wrote:至少你舅舅他也不是一...(恕刪) 我知道他想要錢,誰不想要錢呢?只是我佩服他拿得起這個錢,什麼事情都沒幫忙的兒子,要來分遺產自己是小康家庭也過得去,卻不會去體諒當然我是後輩不會去跟他們講,只是希望他們像我媽講的一樣,拿了錢,就要做事我的想法也只能深藏在心裡,不會表示出來的,打官腔我還行..
昕仔 wrote:但我外婆說我外公根本不可能有債務,他是鐵公雞,加上4男做事也滿有原則的,真的要講可能我還要再跟我媽溝通看看.但機率不大...(恕刪) 外婆外公??? 你都沒講清楚...那大家把外婆放在哪???? 如果死的人妻子還在...應該依法有1/2吧.....然後用贈與子女的方式不就得了
昕仔 wrote:對,兩位女的都是姐姐...(恕刪) 我想知道的是你外公殯葬費是誰出的??那錢應該也蠻可觀的 不然你就叫你舅舅們 負責後事 你們只要陪就好 這樣應該也可以吧..如果連這樣都不行3男把事情做成這樣 那以後他們的事情你們也不用管了講難聽一點你娘家就只剩你那些舅舅而已而且錢全拿去 連房子土地都沒留給你媽 也太不公平了不過如果真的走到這樣真的蠻悲哀的....
昕仔 wrote:嗯嗯..我會再跟我媽...(恕刪) 拋棄繼承書要送交法院的,送法院前還有一堆程序要跑,而且有時間限定。辦理拋棄繼承程序一、 拋棄人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向被繼承人(死亡人)戶籍地法院聲請拋棄繼承。二、 應備文件:(一) 被繼承人(死亡人)之除戶戶籍謄本。(二) 拋棄繼承權人之戶籍謄本、印鑑證明、印鑑章。(三) 繼承系統表(四) 拋棄書三、 繼承之順序除配偶外,依所列順序定之,不同順序之繼承人須分別辦理:(一) 直系血親卑親屬【子女】、【孫(外孫)子女】。(二) 父母。(三) 兄弟姊妹。(四) 祖父母【外祖父母】。拋棄繼承應備文件一、 至戶政事務所,申請死亡者之除戶戶籍謄本。二、 至戶政事務所,辦理欲拋棄繼承人之戶籍謄本、印鑑證明(7歲以上均須辦理),印鑑章亦請攜帶到院。三、 若欲拋棄繼承之人係20歲以下之未成年人,亦需提出其法定代理人之戶籍謄本、印鑑證明(印鑑章亦請攜帶到院)。四、 文件齊備之後,可委請一人到被繼承人(死亡者)戶籍地法院辦理。五、 若欲拋棄繼承之人居住國外,請其至我國駐外外交單位辦理授權書及拋棄書,並將文件寄回台灣一同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