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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遺產繼承的問題..


趙 子 龍 wrote:
至少你舅舅他也不是一...(恕刪)


我知道他想要錢,誰不想要錢呢?
只是我佩服他拿得起這個錢,什麼事情都沒幫忙的兒子,要來分遺產
自己是小康家庭也過得去,卻不會去體諒
當然我是後輩不會去跟他們講,只是希望他們像我媽講的一樣,拿了錢,就要做事

我的想法也只能深藏在心裡,不會表示出來的,打官腔我還行..

道格吐司 wrote:
清官難斷家務事, 法...(恕刪)


嗯..謝謝你的建議
各位網友的批評建議我都銘記在心

我期勉自己以後不要變成像3男這樣的人
昕仔 wrote:
但我外婆說我外公根本不可能有債務,他是鐵公雞,加上4男做事也滿有原則的,真的要講可能我還要再跟我媽溝通看看.但機率不大...(恕刪)

外婆外公??? 你都沒講清楚...
那大家把外婆放在哪???? 如果死的人妻子還在...應該依法有1/2吧.....然後用贈與子女的方式不就得了

昕仔 wrote:
對,兩位女的都是姐姐...(恕刪)


我想知道的是你外公殯葬費是誰出的??

那錢應該也蠻可觀的 不然你就叫你舅舅們 負責後事 你們只要陪就好 這樣應該也可以吧..

如果連這樣都不行

3男把事情做成這樣 那以後他們的事情你們也不用管了

講難聽一點你娘家就只剩你那些舅舅而已

而且錢全拿去 連房子土地都沒留給你媽 也太不公平了


不過如果真的走到這樣真的蠻悲哀的....




在這件事情中先不論情感和對錯..既然 3男=大兒子
要大兒子放棄繼承..那以後公媽牌誰立誰拜??
建議4男不要放棄

這樣3男會分比較少

分完後,4男再贈與給1.2女就好

imcrazy wrote:
外婆外公??? 你都...(恕刪)


我外婆還在,她拿1/2.

nadalalan wrote:

我想知道的是你...(恕刪)


外公的葬費是從總額中留一部分出來出.

julien wrote:
在這件事情中先不論情...(恕刪)


這我倒沒想過..

add1234 wrote:
建議4男不要放棄這樣...(恕刪)


嗯嗯..我會再跟我媽講看看,不過好像已經簽了,所以可能已成定局

昕仔 wrote:
嗯嗯..我會再跟我媽...(恕刪)


拋棄繼承書要送交法院的,送法院前還有一堆程序要跑,而且有時間限定。


辦理拋棄繼承程序
一、 拋棄人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向被繼承人(死亡人)戶籍地法院聲請拋棄繼承。
二、 應備文件:
(一) 被繼承人(死亡人)之除戶戶籍謄本。
(二) 拋棄繼承權人之戶籍謄本、印鑑證明、印鑑章。
(三) 繼承系統表
(四) 拋棄書
三、 繼承之順序
除配偶外,依所列順序定之,不同順序之繼承人須分別辦理:
(一) 直系血親卑親屬【子女】、【孫(外孫)子女】。
(二) 父母。
(三) 兄弟姊妹。
(四) 祖父母【外祖父母】。
拋棄繼承應備文件
一、 至戶政事務所,申請死亡者之除戶戶籍謄本。
二、 至戶政事務所,辦理欲拋棄繼承人之戶籍謄本、印鑑證明(7歲以上均須辦理),印鑑章亦請攜帶到院。
三、 若欲拋棄繼承之人係20歲以下之未成年人,亦需提出其法定代理人之戶籍謄本、印鑑證明(印鑑章亦請攜帶到院)。
四、 文件齊備之後,可委請一人到被繼承人(死亡者)戶籍地法院辦理。
五、 若欲拋棄繼承之人居住國外,請其至我國駐外外交單位辦理授權書及拋棄書,並將文件寄回台灣一同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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