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rexchen wrote:個人資料保護法第6條...(恕刪) 我就是很認真看地看了法條...整個不解 文不是我寫的、只有複製轉貼部分內容、沒有提到個人資料.......昨天有位好心的網友說, 我是菜鳥被當烏龜蛋了
brexchen wrote:個人資料保護法第6條...(恕刪) 當事人自行公開或其他已合法公開之個人資料>>光這條就讓你死請問你有 經過當事人同意 讓你 轉PO引用嗎?還是當事人有在部落格有公開聲明 ? 歡迎各界無償轉載使用?銀行 也是要客戶簽署同意書才會 將你的資料 轉給相關企業使用不然就是侵權 光這點就這可以告銀行讓銀行賠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