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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益】今天收到一封私訊, 說我某樓某篇回覆 "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第6條"


brexchen wrote: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6條...(恕刪)


我就是很認真看地看了法條...整個不解

文不是我寫的、只有複製轉貼部分內容、沒有提到個人資料.......

昨天有位好心的網友說, 我是菜鳥被當烏龜蛋了

XaosLin wrote:
高招...(恕刪)



brexchen wrote: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6條
三、當事人自行公開或其他已合法公開之個人資料。
....
...(恕刪)

光這點就夠了....更何況是不相干的人呢

lifeisgood0414 wrote:
請問各位大大~如題,...(恕刪)


PM的人才有問題吧

lifeisgood0414 wrote:
對方又來PM說, 要我把 "IQ 167"這幾個字也拿掉...................啊是怎樣~!!!

土軟用力掘

lifeisgood0414 wrote:
請問各位大大~如題,...(恕刪)

google到不代表你可以用那些個人資料
人家不同意 你還是犯法了
上個網而已 何必呢
你是說...罵人白痴還堅持不道歉的那個喔

好笑,跟這種人講法律問題,開板大你傻了嗎?

kyanC wrote:
你是說...罵人白痴...(恕刪)


樓主 我只能說你碰到一個為愛沖昏頭的人

管他IQ有沒有167 PO出PM你的會員帳號

我們可以幫你確認那個帳號有沒有IQ167
作網站真難 都要扮黑臉寫文章、砍帳號逼廠商買廣告...

尊爵小黑 wrote:
google到不代表...(恕刪)


小黑大 我想樓主貼的跟個人資料無關 只有某文章片段

除非連自稱IQ167國家也有保障 那就沒話說
作網站真難 都要扮黑臉寫文章、砍帳號逼廠商買廣告...

brexchen wrote: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6條...(恕刪)


當事人自行公開或其他已合法公開之個人資料>>光這條就讓你死

請問你有 經過當事人同意 讓你 轉PO引用嗎?

還是當事人有在部落格有公開聲明 ? 歡迎各界無償轉載使用?


銀行 也是要客戶簽署同意書才會 將你的資料 轉給相關企業使用

不然就是侵權 光這點就這可以告銀行讓銀行賠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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