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ired wrote:
有病就要趕快去就醫
放任有病的人在路上亂跑
這次擋車下次撞路人的話誰負責啊?
今早的中天新聞有一段行車記錄器:一台綠色休旅車被後車福特追撞的畫面
是因為福特車主癲癇發作
中天做了這則新聞,裡面有提到癲癇等精神疾病(如果中指蕭真有精神疾病)
是不能考照跟開車上路的!
只是台灣的考照健檢只做了視力視野色盲跟身高體重這幾項
根本不合規定,
所以由中指蕭事件來說,
政府應該強制考照前要到公立醫院檢查法規中明文規定不得考照的項目(如癲癇,精神疾病)
另中央健保局應跟交通部各監理處所做連線,一旦就診發現有精神病史跟癲癇等足以危害行車安全的疾病
應予以吊照及不得考照的作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