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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網站接受中指蕭之父"影響"連署區!!


leired wrote:
有病就要趕快去就醫

放任有病的人在路上亂跑

這次擋車下次撞路人的話誰負責啊?

今早的中天新聞有一段行車記錄器:一台綠色休旅車被後車福特追撞的畫面
是因為福特車主癲癇發作

中天做了這則新聞,裡面有提到癲癇等精神疾病(如果中指蕭真有精神疾病)
是不能考照跟開車上路的!

只是台灣的考照健檢只做了視力視野色盲跟身高體重這幾項
根本不合規定,
所以由中指蕭事件來說,
政府應該強制考照前要到公立醫院檢查法規中明文規定不得考照的項目(如癲癇,精神疾病)
另中央健保局應跟交通部各監理處所做連線,一旦就診發現有精神病史跟癲癇等足以危害行車安全的疾病
應予以吊照及不得考照的作法!

pobo wrote:
真的是太誇張了!長這...(恕刪)



應該是媽寶才對~

有背景
有差別.....


可口奶酥 wrote:
到底是何方神聖?先是...(恕刪)
我是蓮霧王 ~路過蓮霧園
其實新聞夜總會護航只有 28 晚上
29 晚上的新聞夜總會
馬上改為批蕭大會
全部的人都改口,且批蕭批的厲害
雖然29不是原班人馬,但是還是有李豔秋跟唐湘龍2人

有興趣的可以把28.29兩天的節目對照著看,就會發現這兩人是不是吃錯藥啦!
喔!不,應該是28日吃河蟹吃太多,29日全都吐出來了!

gregliao wrote:
是不能考照跟開車上路的!
...(恕刪)


先問一下 車商 肯不肯 因為這樣就不能開車!!! 保證車商會跳腳!!! 連想修法改成罰單未繳清者不得購買新車的法條都沒有人敢碰了! 開玩笑 立委都是這些大企業在贊助的 怎麼可能立這種法打自己

gregliao wrote:
其實新聞夜總會護航只...(恕刪)


李小姐(或太太)及唐先生在28或29其中一天可能發病了,

不然怎麼才事隔一天,完全翻盤
做人不要太認真,認真不會有好事的,尤其在這裡可以證明。
這些政論節目說的, 能信的話, 狗屎都是香的...
做人不要太認真,認真不會有好事的,尤其在這裡可以證明。
可口奶酥 wrote:
到底是何方神聖?先是...(恕刪)


話說回來.恐龍法官的事件不是過了就被大家遺忘了嗎


police2382001 wrote:
話說回來.恐龍法官的...(恕刪)


坦白說,遺忘是人的天性
做人不要太認真,認真不會有好事的,尤其在這裡可以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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