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4

[法律分享] 當您要發文時,請注意是否侵犯了他人的著作權 (請勿口水戰,違規一律停權處理)

這樣..這樣的話, 會不會使得大家都不敢填真實的個人資料阿..突然想到...
感謝樓主及蔣大的提醒

另外在此請教蔣大...小弟因酷愛小惡魔的圖案!!

若是在01找到相關或任何的小惡魔圖案...

複製存檔後,想當成個人Msn的logo或其他討論版的個人圖片...無商業行為!!

這樣是否也有法律上的問題?
原告者真的想要的話,還是可以從IP查到你的,填不填真實資料沒有多大關係。

前幾天那位虐待貓的仁兄還用簡體文發言偽裝,還不是被查到了。
原告...應該也有在這邊逛吧= =" 不然要怎樣發現?

和氣生財啦~
My Blog -> http://saintchris.pixnet.net/blog
感謝樓主及蔣大的提醒

另外在此請教蔣大...小弟因酷愛小惡魔的圖案!!

若是在01找到相關或任何的小惡魔圖案...

複製存檔後,想當成個人Msn的logo或其他討論版的個人圖片...無商業行為!!

這樣是否也有法律上的問題?
我剛剛用google查了一下陳建樺的資料,
我可以判斷他是一個愛玩小飛機的人,
其他我就不得而知,
畢竟要給警告他人,頂多登報道歉就算很嚴重了
這都在有營利的狀況下,
我相信只要在無營利的狀況下,發表意見應該都是站得住腳的
維護自己的著作權是可以理解,但是過度擴張就令人可議了

感謝您的分享!能夠有這樣的結果,算是不錯了!
經過這次的事件,想必對您來說是另外一種成長,
而鄉民們看到您的經驗之後,相信對著作權也會有更深的認知。

其實不光是圖片著作權,有時候甚至連「文字」的部分也要非常注意!
別隨便拿別人的東西來用,產生誤導就慘啦@_@"

pettskong wrote:
我相信只要在無營利的狀況下,發表意見應該都是站得住腳的...(恕刪)


您好~~

我在文章中特別強調 , "在著作權法中並不會因為沒有營利而沒觸法" ,這點與大多數的人認知不同喔,請小心謹慎之。

這幾天有一則新聞,說是一個學生在自己的部落格張貼 F.I.R 的新歌, 他也無營利行為, 一樣被唱片公司提出告訴。
ue0705 wrote:
我在文章中特別強調 , "在著作權法中並不會因為沒有營利而沒觸法" ,這點與大多數的人認知不同喔,請小心謹慎之


感謝更正想法

順便分享
若無營利多不起訴
台北地檢署檢察官林達認為,著作的合理使用,簡單的判準就是有無營利行為或商業用途,如果沒有檢方傾向不做起訴處分。

請問一下在此個案中
在柳所長要求做筆錄的時候
比較合理並保護自己的作法
是不是應該先拒絕筆錄並請律師到場呢?
這個部分自己可以錄音嗎?

小弟以前出車禍做筆錄時
也遇到警察明顯引導性的問話
真的覺得非常感冒

  • 34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34)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