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謝樓主及蔣大的提醒 另外在此請教蔣大...小弟因酷愛小惡魔的圖案!!若是在01找到相關或任何的小惡魔圖案...複製存檔後,想當成個人Msn的logo或其他討論版的個人圖片...無商業行為!!這樣是否也有法律上的問題?
感謝樓主及蔣大的提醒 另外在此請教蔣大...小弟因酷愛小惡魔的圖案!!若是在01找到相關或任何的小惡魔圖案...複製存檔後,想當成個人Msn的logo或其他討論版的個人圖片...無商業行為!!這樣是否也有法律上的問題?
我剛剛用google查了一下陳建樺的資料,我可以判斷他是一個愛玩小飛機的人,其他我就不得而知,畢竟要給警告他人,頂多登報道歉就算很嚴重了這都在有營利的狀況下,我相信只要在無營利的狀況下,發表意見應該都是站得住腳的維護自己的著作權是可以理解,但是過度擴張就令人可議了
感謝您的分享!能夠有這樣的結果,算是不錯了!經過這次的事件,想必對您來說是另外一種成長,而鄉民們看到您的經驗之後,相信對著作權也會有更深的認知。其實不光是圖片著作權,有時候甚至連「文字」的部分也要非常注意!別隨便拿別人的東西來用,產生誤導就慘啦@_@"
pettskong wrote:我相信只要在無營利的狀況下,發表意見應該都是站得住腳的...(恕刪) 您好~~我在文章中特別強調 , "在著作權法中並不會因為沒有營利而沒觸法" ,這點與大多數的人認知不同喔,請小心謹慎之。這幾天有一則新聞,說是一個學生在自己的部落格張貼 F.I.R 的新歌, 他也無營利行為, 一樣被唱片公司提出告訴。
ue0705 wrote:我在文章中特別強調 , "在著作權法中並不會因為沒有營利而沒觸法" ,這點與大多數的人認知不同喔,請小心謹慎之 感謝更正想法順便分享若無營利多不起訴台北地檢署檢察官林達認為,著作的合理使用,簡單的判準就是有無營利行為或商業用途,如果沒有檢方傾向不做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