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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便宜買權利車半夜被銀行拖走 (轉錄)


Lawu wrote:
樹不要皮,必死無疑人...(恕刪)



+1

人不要臉天下無敵
印象中是
法院確定判決→所有權即移轉了


至於所謂私人停車場....如果是停車塔或是他人將自己土地圍起來的那種....嗯


totoh wrote:
我不太懂車呢~
為什麼車主願意花35萬只買到使用權的車子
可是開在路上卻會被銀行拖走
感覺像是贓車
還可以換車號
如果是非法車監理站怎麼可能同意讓你換呢?
實在搞不懂
...(恕刪)

這不是贓車,會這樣玩的都是......
換個方式談,花35萬買300萬以上的車的權利開半年,
這種車前3年每年折價多少?都超過1成以上,
租車又是花多少?以後沒罰單沒稅金....,
就算拆車賣零件都好幾萬十來萬可拿.......


遊戲人間一遊子 wrote:
至於所謂私人停車場....如果是停車塔或是他人將自己土地圍起來的那種....嗯

不用 嗯了
一樣不會犯法

就像我舉的例子一樣
我已經把別人的東西放到我的包包裡面
難道就變成我的東西?
難道除了聲請搜索票來搜索我的包包之外?別無他法?

這樣你們認為合理嗎?
這個國家還有王法嗎?
一起等地球爆炸吧!

Lawu wrote:
如果我今天看到你把NB、手機、相機等放在桌上
而我,把他們放到我的包包裡,拉鍊也拉起來了
你看到了,請問你要如何要回自己的東西?


現行犯?

Lawu wrote:
不用 嗯了一樣不會犯...
這樣你們認為合理嗎?
這個國家還有王法嗎?
(恕刪)

你去看警察法規看警察有何權利
警察是幫國家執法的人員喔

銀行人員不是國家執法的人員

三貓之僕 wrote:
現行犯?...(恕刪)
是現行犯,人民有保障自己財務的權利當然抓。
niniline1999 wrote:
銀行人員不是國家執法的人員

銀行只是拿回自己的東西
不是在執法
一起等地球爆炸吧!
拜拖14樓的看清處我要表達的是什麼

難怪也有人炮你

我是說若以後有人欠錢,欠手機 欠電腦 欠股票 欠衣服 ~~欠~等等等

都可以說一句這本來就是我的呀 跟強制執行

踹破你家大門 或用各種方法進入你家拿回東西

指的是這個好嗎???

如果真的是這樣真好

我也可以說N年前馬英久欠我50元沒還

我也可以衝去總統府抓著他的皮包拿錢出來

然後跟銀行的說法一樣丟一句

這本來就是我的呀 跟強制執行

Lawu wrote:
銀行只是拿回自己的東西
不是在執法
...(恕刪)

那要有執行命令會同警方執行啊
一家民間銀行憑什麼跑到人家家裡拿東西
你老大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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