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toh wrote:我不太懂車呢~為什麼車主願意花35萬只買到使用權的車子可是開在路上卻會被銀行拖走感覺像是贓車還可以換車號如果是非法車監理站怎麼可能同意讓你換呢?實在搞不懂...(恕刪) 這不是贓車,會這樣玩的都是......換個方式談,花35萬買300萬以上的車的權利開半年,這種車前3年每年折價多少?都超過1成以上,租車又是花多少?以後沒罰單沒稅金....,就算拆車賣零件都好幾萬十來萬可拿.......
遊戲人間一遊子 wrote:至於所謂私人停車場....如果是停車塔或是他人將自己土地圍起來的那種....嗯 不用 嗯了一樣不會犯法就像我舉的例子一樣我已經把別人的東西放到我的包包裡面難道就變成我的東西?難道除了聲請搜索票來搜索我的包包之外?別無他法?這樣你們認為合理嗎?這個國家還有王法嗎?
拜拖14樓的看清處我要表達的是什麼難怪也有人炮你我是說若以後有人欠錢,欠手機 欠電腦 欠股票 欠衣服 ~~欠~等等等都可以說一句這本來就是我的呀 跟強制執行踹破你家大門 或用各種方法進入你家拿回東西指的是這個好嗎???如果真的是這樣真好我也可以說N年前馬英久欠我50元沒還我也可以衝去總統府抓著他的皮包拿錢出來然後跟銀行的說法一樣丟一句這本來就是我的呀 跟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