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HaSue wrote:搞不太懂拆違建的錢應...(恕刪) 理論是這樣沒錯,但是政府要有預算才能先雇工去拆,然後再對違章民政求償。若不改這種邏輯,拆個一萬年,台灣違章還是拆不完。民事求償曠日廢時,緩不濟急。所以,通常政府就是重點優先,有妨礙到公共危險(刑事)責任和公眾利益的,還有民眾多人舉報的,就是優先去拆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