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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封電子公文 太陽光電收購政策大轉彎

建的時後是這個價 看到便宜又要換這麼價 這跟無良的房東 看人生意好就要漲租金有什麼差別?

koshi0312 wrote:
昨下午4時 電子公文...(恕刪)


...............一封電子公文.......無情義....
我看到的是要把太陽能發的電全賣給台電
然請叫台電另外裝一顆電錶
家裡要全用台電的,才划算

M1KGMGN3K1 wrote:
我看到的是要把太陽能...(恕刪)


信賴保護原則.你可以改,但要看政策當初怎麼訂.
要改不是不行,要商量.
訂錯政策了,然後一句話就要改.你叫投入的人怎麼爽.
對人家來說,也是投資,不是嗎?在商言商,生意場是這樣的.
要改約不是不行,但一紙公文,真的能服人嗎?
依法行政老掛在嘴上.

急就章的政策,最後才來補...唉...
公司會虧損不是沒有原因的!!!
賠錢生意沒人做?
唉...

這案子如果單純是台電或是政府的問題,
應該是很好解決,
不過,
若是這整個過程有民代在幕後當推手,
一方面為民服務,一方面為環保,然後拿政府的錢做業績,
這樣公平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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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再生能源政策內容又大轉彎!經濟部昨天下午4時以電子公文方式,公告變更電能躉售價格計算方式。原本業者、能源局和台電三方簽約之後,未來20年躉購費率以簽約當年為準,現在變更辦法為能源局發給完工證明的當年價格收購,因為明年的再生能源設備成本會降低,一來一往中業者估計躉售電價會下降三成,大喊吃不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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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

原本的約是簽約年的價格為基準,未來20年都用這標準 (11~13 (.以今年基準.....but都年底了) )

改成價格基準以完工當年為基準,未來20年都用此基準計價 (9.6 若明年完工的話)


這種太陽能設備每年成本都在大幅下降,一簽簽了20年......................

老實說可能撐個3、5年後,成本價就大概掉到6-7元,技術成長是很驚人的

尤其目前全球幾乎傾全力投入新能源的研發,太陽能成本與技術及效能每年都相當大幅成長

一簽簽 20 年,有點誇張

....................................

當然基於信賴原則如果當初真的有承諾就不該違反信賴原則

但這整個計畫最後到底是照顧到災民還是有圖利到廠商,很多地方都該再多加研究

例如20年長約,如果資格都現在在災民身上且都有金額上限制,那倒是可以視為政府美德

但若資格限制寬鬆,最後時直受惠的是一些廠商,那就該檢討
客觀的說
這次中央修改的有疏失

此為信賴原則

跟拿稅收的錢沒啥相關

基本上推這種生質油料或種電這類的再生能源
本來成本與售價就是會比現有的高出許多
還沒到一定規模 補助是一定會有的

但既然要推廣
怎可以出爾反爾

當初制定政策若是20年有瑕疵就應檢討或提出解決方案
而不是在收購價這類的突然改變


事情不能只看一面
政府說11塊,可是業者預期拖越晚太陽能發電設備購置價格越低生產單位成本愈低,價差越大,導致簽約後建設完成的不到10%
這麼好賺,我也去簽約好了~簽完拖個好幾年在去建~賺翻了
所以已完成建設的時候的價格來給.很合理
在說政府方面也承若,有困難的個案解決...處理得很好阿~
替大家看緊荷包不好嗎?
這年代,原諒別人,等於做濺你自己阿...
那就 打官司吧 一定贏的


馬市長 打的官司 賠率很大

且 打的越久 算的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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