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NNOCE wrote:
----記者變成廣告...(恕刪)
監察委員吳豐山出示的一份合約書指出,旺旺中時設在中國北京的公司,即專門招攬中國官方的廣告業務,再轉包給臺灣其他媒體,價格常是行情價的兩倍以上。

大陸高官訪台買新聞 臺灣監院糾責陸委會

發表時間: 2010-11-19 09:33 作者: 項甄 發表評論
【看中國記者項甄綜合報導】隨兩岸交流頻繁,中國大陸各地官方經常以購買臺灣新聞版面,幷配合地方高官訪台,對臺灣行銷親民愛民形象,臺灣陸委會于11月 11日遭到監察院糾正,怠于查處涉及廣告置入性行銷的新聞,嚴重影響新聞倫理、侵害新聞獨立自主專業,使新聞淪爲金錢買賣的商品。
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及大陸地區物品勞動服務在臺灣地區從事廣告活動管理辦法規定,臺灣媒體不得刊登中國的房地産及招商廣告,然而,中國各地區高官來台訪問時,常見臺灣媒體配合以專題報導,爲該省、市刊登招商廣告。臺灣監察院糾正陸委會怠于查處中共在台置入性行銷的作爲。
承攬中國官方“廣告” 報導行情價兩倍以上
據瞭解,中國各機關買臺灣新聞版面行銷省市,幷配合地方大員訪台,塑造親民形象。監察委員吳豐山出示的一份合約書指出,旺旺中時設在中國北京的公司,即專門招攬中國官方的廣告業務,再轉包給臺灣其他媒體,價格常是行情價的兩倍以上。
置入性行銷指刻意將欲宣傳、行銷事物以巧妙的手法置入既存媒體,假新聞報導之實,以媒體的曝光率來達成廣告、宣傳效果。糾正案文舉例,臺灣中國時報分別于九月十三日、十七日刊登西安、陜西的專題報導。聯合報也在八月三日、八日刊登湖南的專題報導。
糾正文:新聞置入行銷 嚴重扭曲傳播倫理
糾正案文提到:“我國各平面媒體規避相關法令,以“專輯”新聞方式刊播大量中國大陸各地風情、文化、旅游、經貿……等內容,實則置入性行銷等情,案經本院函詢、約詢相關機關,幷咨詢學者、專家,業經調查竣事。經核,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下稱陸委會)涉有違失。”
“新聞自由的可貴,是新聞的內容可以自由的采訪、編輯,但明爲新聞型態,暗則行銷,新聞淪爲金錢買賣的商品,自非新聞局以新聞自由、無法可管等理由而得卸責,陸委會亦不能放任而怠處。”
“綜上所述,中國大陸各機關,常于臺灣各報章,從事新聞置入性行銷,嚴重扭曲傳播倫理,阻礙國家進步,幷侵害民衆對媒體的信賴與新聞應獨立自主的專業。行 政院大陸委員會怠于處置,任憑中國大陸之新聞置入性行銷橫行泛濫,核有違失,爰依監察法第24 條提案糾正,移送行政院幷轉相關單位確實檢討改善見複。”
對此,陸委會副主委劉德勛回應,今年7~9月期間,陸委會已就涉嫌違法大陸招商廣告70餘件相關資料,移請經濟部及相關主管機關進行處理中。
臺灣根據中華民國憲法,監察院爲國家最高監察機關,具有行使彈劾、糾舉及審計權,幷得提出糾正案等。依憲法第97條第1項規定,監察院經各該委員會之審查及决議,得提糾正案,移送行政院及其有關部會,促其注意改善。
http://www.kanzhongguo.com/node/378206
香酥雞 巴比Q wrote:
如果願意製造假新聞,我還承認這些記者還算積極.....
現在很多家(尤其某一家)都直接轉播蘋果報導,民眾行車記錄器影片,CCTV的轉播帶,Youtube影片還挑LAG的播.....
...(恕刪)
製造假新聞 = 造謠, 唯恐天下不亂
現在很多家都直接轉播蘋果報導 = 記者太懶
對社會的傷害誰大?
Hi, I am Joco!
jocoliu wrote:
製造假新聞 = 造謠, 唯恐天下不亂
現在很多家都直接轉播蘋果報導 = 記者太懶
對社會的傷害誰大?...(恕刪)
先前說法,主要著重在揶揄現今媒體業者的不思長進,並非意指捏造有它的合理性。
甚至應該說,捏造此等行為,已經觸及犯罪邊緣。
然而,新聞作假,就如同食品添加物一樣。
完全是以市場導向。
沒有添加物的食品,沒有討喜的賣相,沒有誘人的口感,沒有強烈的香味。
即便添加物傷身,致癌。這樣非天然,卻不足以即時致命的東西。卻長期的、隱隱存在我們生活周遭的各個角落。
這樣的事實,有兩個面向值得探討:
1.法規如何針對此類犯罪的行為,去作出嚴格懲處?如何去對抗財團,利益團體,去做出根本的制裁?
2.沒有市場,就沒有買賣。民眾的素質層級在哪裡?究竟還要讓這類腐源,戕害生活到什麼程度?民眾的自覺,才是根本的關鍵。
辛苦的打字,只是為了充實資源回收桶的容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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