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nimmi wrote:
本來就可以要求1/3的報酬,民法有規定,但不是強制。
還好是被讀國立大學法律系畢業的大學生撿到,教育水平高,有將錢送到派出所,
要是被低知識份子撿到,是損失21000。
不見21000 vs 損失6000,當然要選6000。
要是有遺失證件,重瓣的時間、金錢更多。
6000塊也是錢,不應該給嗎?
拾金不昧是美事一樁~
如果失主主動願給謝禮那大可大方收下
又或是主張的3/10並不影響失主經濟.生活!
那就厚著臉皮開口要吧!
都說是貧婦了!
6000多元對大學生來說可能不覺得多(買個包都不夠了)!
但是對一個貧困家庭可能是一個月的生活費!
看了連續幾篇回文~
我只能說國立大學又如何!教育程度高又如何!
現代人普遍道德觀淪喪!沒有同理心!
學歷再高都枉稱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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