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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獲貧婦2萬元 不理哀求 女堅索3成

這位國立大學畢業的高知識份子,真的發揮了所學專長,大家要不要把她找出來請學校頒個為校爭光的獎狀?

unimmi wrote:
本來就可以要求1/3...(恕刪)


這什麼鳥心態........


jrfrog wrote:
失而復得.六千打賞不願給


這句話不夠聳動!
在我小學那個年代(民國60幾年),只知道「拾金不昧」,從來沒想過撿到錢還可以抽成,法律固然允許,但多積點陰德,至少晚上做夢也安穩些。
今天應該是撿到錢女生面對貧婦的態度問題,

每個人認知真的有很大的不同。
unimmi wrote:
本來就可以要求1/3...(恕刪)


法律女的(心)...真的不適合當律師~

KiiRenn wrote:
女生面對貧婦的態度問題

對啊,多將心比心
不要讓這社會變得只剩下功利
其實我覺得看到包包就是不要撿
等失主自己回來拿就好
簡單的說:路不拾遺(老祖宗很早以前就有教訓,為什麼都不聽)
如果真的被缺德人士撿走只能算失主倒楣
因為
1.萬一他包包裡面沒錢,結果污賴你把錢拿走,你要怎麼處理?
2.萬一他包包裡的錢,被一個缺德人士拿走,你撿到包包該怎麼撇清?
因為你撿到警察局不能代表你在拿到警察局前有沒有A走錢
最後好心反而惹的一身腥

unimmi wrote:
讀國立大學法律系畢業的大學生撿到,教育水平高
最近有對父子蠻紅的,條件和你說的也都一樣.
如果不服,那也可以,等你當01老闆你想怎麼作都可以。
unimmi wrote:
本來就可以要求1/3的報酬,民法有規定,但不是強制。
還好是被讀國立大學法律系畢業的大學生撿到,教育水平高,有將錢送到派出所,
要是被低知識份子撿到,是損失21000。
不見21000 vs 損失6000,當然要選6000。
要是有遺失證件,重瓣的時間、金錢更多。
6000塊也是錢,不應該給嗎?


拾金不昧是美事一樁~
如果失主主動願給謝禮那大可大方收下
又或是主張的3/10並不影響失主經濟.生活!
那就厚著臉皮開口要吧!
都說是貧婦了!
6000多元對大學生來說可能不覺得多(買個包都不夠了)!
但是對一個貧困家庭可能是一個月的生活費!


看了連續幾篇回文~
我只能說國立大學又如何!教育程度高又如何!
現代人普遍道德觀淪喪!沒有同理心!
學歷再高都枉稱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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