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菜 wrote:態度差的就洗出來寄給交通大隊告發他,給他吃一記事後悶棍!恕刪) 小弟想請問一下,這樣子的做法,警察會受理嗎?那會不會列出檢舉人的資料…畢竟現在的社會風氣,利用一下"關係",很多事情都可以被解決掉的…
vinjewang wrote:結果這位警員說:這裡不是道路,所以不能拖吊(這個停車場是公有停車場)...(恕刪) 之前住家社區的停車場被兩輛外車溜進來停車也沒留電話請警察來也是這樣的說法:『這裡不是公用道路,所以不能拖吊,也不能開罰,請自行協調...』...結果從早上七點等到中午12點才看到兩家人來開車原來他們來爬山找不車位就停進來了拜託這裡有告示牌+圍牆+鐵門只是管理員剛好當時不在...以下是他們的一至說法:『我怎麼知道這裡面不能停車?』
XTR wrote:之前住家社區的停車場...(恕刪) 『這裡不是公用道路,所以不能拖吊,也不能開罰,請自行協調...』小弟以為,既然不能從『公』領域處理這類行為,那麼從『私』領域角度呢?當然不是說叫警察處理無效,而使用黑道而是『權利』部份。如果停車場是屬於私人產權,且所停車輛都有約定書契。那麼外停車輛明顯不符有約定書契的條約規範。再者,既屬契書外行為,應該可以告他們侵占或屬於侵犯私權的法條(不是很清楚,要再請教懂法律的人士)他們的一至說法:『我怎麼知道這裡面不能停車?』我家即便是門戶大開,怎麼知道不能隨便進來?
今年的很久以前,我機車停在內凹式的機車停車格。後來準備要回家的時候,一台汽車就大刺刺的停在邊邊,害的我們這停車格裏的機車都出不去,都必須要用力的將機車推到人行道上再將機車推到馬路上。.....~~不過我懶的推 我還是「用力」將我那破破的機車從車子的小縫縫中「拖了出來」,中間聽到一些怪異的聲音,後來我檢查一下,我的牌照有點歪,不過還ok我還是可以原諒那台車主,不和他計較。離開的時候我還是打了一通電話給警察,因為我想要了解,警察會用多少時間趕過來處理。我觀察了一下,發現警察伯伯動作還蠻快的,照了像開了單,就離開了。不過可惜的是,警察伯伯並沒有將那台汽車拖走。ps:以後想要亂停路邊的汽車車主們,要三思呀。停的時候最好不要妨害到他人的自由和權力。否則,嘿嘿....「金屬摩擦聲」。這點要再補充的是,我也是有汽車,我的還是休旅車。不過我從不停在妨害他人甚至於會讓我愛車被拖掉的地方。
叫警察就對啦上個月我家附近有台車停在騎樓擋住人家門口的去路住戶打電話叫警察來不用五分鐘警察就來了首先先附近看啊看然後就走到摩托車旁邊打開坐墊拿出罰單先給他開下去並且大喊再五分鐘後車主沒出現的話就要叫拖車來拖囉到時候就不止一千二囉(忘記他講的數字)結果不到兩分鐘就有個中年男子跑過來直說不好意思結果警察就把罰單拿給他叫他快簽一簽不要妨礙人家做生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