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那一年,我被老爸逼去美國...

所以在美國的親戚,就幫我找好學校辦好I-20寄回來
然後我就帶著:
I-20/戶籍謄本/ 退伍令/ 護照(我的戶照有蓋過紐西蘭 日本 新加坡出入關) /銀行存款證明(我的是200萬, 存進去開完證明就可以領出來)
然後就從中部,去台北AIT辦手續
到了那邊,才發現還要先去郵局,匯手續費(那時好像8~900吧??忘了)
進去AIT後...真的是很多人
填表格就慢慢隨著人龍慢慢走

在我之前,我看到一位台大畢業女生..手上還有教授的推薦信!
結果她沒過......

到我時,心情也七上八下..好吧!
過也好.....就可以去美國,還沒去過耶!!

不過也好......就可以跟女友呆在台灣一起!!!

結果,那位移民官就把我資料拿出來看
Q:去美國幹嘛??
a:去唸書....
Q:在美國有沒有親友??
a:沒有(我真該死...我說了謊!)

Q:在美國要住哪裡??
a:我要找公寓住(我又說謊!!住我老哥家)

移民官:下星期來領護照....next
我錯愕.....咿!!這是過了嗎??
喔~下一位推我~你過了....
我就閃了......結果下一週要領護照那天
颱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