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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為何要教兇手到法院告受害者?


zola wrote:
這種案子那來的公設律...(恕刪)


和不和解是個人權益及自由, 跟警察沒關係吧!

而且成案對交警來說, 並沒有壓力, 並不是刑事案件。


第一段我絕對認同
第二段方面 以自己看到的歷來經驗 我不清楚成案不成案對他有什麼影響
但是 事實上的確如部份人所說....
至於為什麼要這樣 老實說 我還蠻想知道..
做人別太偏激呀!!
警察是沒理由要幫助哪一方的
雙方都有提告的權利阿,不告知難道還要被你去檢舉歐
無所事事吃飽睡 wrote:
但是什麼有牌流氓這多久的梗

你遇到危難見到警察還不是哭的梨花帶淚~


是很久的梗
但是很無奈
這依然是事實

"你遇到危難見到警察還不是哭的梨花帶淚~"
這才是老梗了

只因為納稅人遇到危難需要求助警察
所以警察領納稅人薪水還打混摸魚做奸犯科耍流氓是合理的囉?


偷你的橘子,也許那個人剛好想吃吧~~
CHARLY168 wrote:
我站在旁邊看裝我的人在冰敷肋骨...(恕刪)

看到這句聯想到屍袋...想說你還活著呀...愣了一下...
Viscount wrote:
條子好說歹說、明示暗...(恕刪)

認同你說的...但是往好處想...警方是希望以和為貴吧?我以前常被撞...都和解了事...被撞習慣了...
CHARLY168 wrote:
警察沒有對我說,我被...(恕刪)


小弟上次被撞... 警察也是這麼跟對方說... 因為受傷在地上打滾的是對方....

還流了滿地的液體.... 本來我還以為是血哩... 結果是嚇出尿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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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大家的意見!

剛好早上看到這則電視新聞!
60噸吊車撞公車 4死xxxxx


有感而發,按照前幾位大大的理論,那麼那一整台公車包含乘客不就都準備
被吊車司機告 "過失傷害罪", 害他撞到公車!

不過, 吊車司機好像沒受傷!

CHARLY168 wrote:
再說,發生車禍了,東西散落一地,還有人偷我的橘子! 太過分~
...(恕刪)


雖然很對不起你~但看到這句話~我笑了........
警察當然可以告知雙方的權利
對錯不是警察說了算
是要裁決的
zola wrote:
而且成案對交警來說, 並沒有壓力, 並不是刑事案件。
...(恕刪)

車禍有人受傷好像就是刑事案件吧.....只是沒有破案壓力....
不管對錯....受傷的人的確有權利提告......只是檢察官或法官那關不一定會過而已...

如果你沒受傷.....警察這樣處理是正常的....如果你也受傷...那就有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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