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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銳討債涉妨害自由法院判無罪......


crazydiamondc wrote:
為最寶貝的兒子陳銳,...(恕刪)


有錢什麼事情都能解決

殺了人也一樣

crazydiamondc wrote:
為最寶貝的兒子陳銳,涉嫌妨害自由討債案,台北地院依據目擊證人證詞認定,陳銳當天雖然在場,但是只是在一旁晃來晃去,並沒有辱罵、也沒有動手脅迫被害人簽本票,獲判無罪....

老天真的沒眼 幹這種事情都可以判無罪
他老爸還開心的要命.....
投一下票...全部都是生氣的回應...(恕刪)


有錢判生,
無錢判死...
種田養山羊去~

crazydiamondc wrote:
為最寶貝的兒子陳銳,...(恕刪)

所以說老天爺就是法官
吾日三省吾身:高乎?富乎?帥乎?否,砍掉重練!
這樣也行?無罪耶...那當初新聞報這麼大有個X用?

一切都是大愛啊...
一個若無其事的晴天,有九個女孩在我的心中漫步著, 有時會寄託於偶然,我的沉寂、我的珍視啊! 妳們的降臨是一個錯誤。
妨礙自由本來就不是很重的罪啦, 重點是如果銳寶貝的其他罪行獲判無罪, 才要不爽吧.



第三百零四條(強制罪)
  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解釋/判例】院字第2355號、28年上3650【相關法規】刑訴§101-1
第三百零五條(恐嚇危害安全罪)
  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解釋/判例】26年渝非15、52年臺上751【相關法規】刑訴§101-1
第三百零六條(侵入住居罪)【告訴乃論】§308
  無故侵入他人住宅、建築物或附連圍繞之土地或船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無故隱匿其內,或受退去之要求而仍留滯者,亦同。
【解釋/判例】22年上891
第三百零七條(違法搜索罪)
  不依法令搜索他人身體、住宅、建築物、舟、車或航空機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謗銳者屎"

寶貝大愛的嘆息
tn00297763 wrote:
有錢什麼事情都能解決...(恕刪)
crazydiamondc wrote:
為最寶貝的兒子陳銳,涉嫌妨害自由討債案,台北地院依據目擊證人證詞認定,陳銳當天雖然在場,但是只是在一旁晃來晃去,並沒有辱罵、也沒有動手脅迫被害人簽本票,獲判無罪....

果然....

慈濟委員 + 上帝加持 = 無敵!


好靈啊~ !!




只是誠實一點罷了,對事不對人。   

crazydiamondc wrote:
為最寶貝的兒子陳銳,...(恕刪)




原來暴力討債是沒罪的....

之前去新加坡暴力討債被鞭刑的那兩位仁兄應該很後悔遠渡重洋吧~~~~


那電視台怎麼都沒報導啊??

難不成大愛老爸連各電視台都打通了
可憐可悲的台灣人!
奇樂,你在哪裡?
tn00297763 wrote:
有錢什麼事情都能解決...(恕刪)

xab wrote:
可憐可悲的台灣人!奇...(恕刪)


锐宝宝万岁! 台湾万岁! 中华民国万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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