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razydiamondc wrote:為最寶貝的兒子陳銳,涉嫌妨害自由討債案,台北地院依據目擊證人證詞認定,陳銳當天雖然在場,但是只是在一旁晃來晃去,並沒有辱罵、也沒有動手脅迫被害人簽本票,獲判無罪....老天真的沒眼 幹這種事情都可以判無罪他老爸還開心的要命.....投一下票...全部都是生氣的回應...(恕刪) 有錢判生,無錢判死...
妨礙自由本來就不是很重的罪啦, 重點是如果銳寶貝的其他罪行獲判無罪, 才要不爽吧.第三百零四條(強制罪) 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解釋/判例】院字第2355號、28年上3650【相關法規】刑訴§101-1第三百零五條(恐嚇危害安全罪) 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解釋/判例】26年渝非15、52年臺上751【相關法規】刑訴§101-1第三百零六條(侵入住居罪)【告訴乃論】§308 無故侵入他人住宅、建築物或附連圍繞之土地或船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無故隱匿其內,或受退去之要求而仍留滯者,亦同。【解釋/判例】22年上891第三百零七條(違法搜索罪) 不依法令搜索他人身體、住宅、建築物、舟、車或航空機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crazydiamondc wrote:為最寶貝的兒子陳銳,涉嫌妨害自由討債案,台北地院依據目擊證人證詞認定,陳銳當天雖然在場,但是只是在一旁晃來晃去,並沒有辱罵、也沒有動手脅迫被害人簽本票,獲判無罪.... 果然....慈濟委員 + 上帝加持 = 無敵!好靈啊~ !!
crazydiamondc wrote:為最寶貝的兒子陳銳,...(恕刪) 原來暴力討債是沒罪的....之前去新加坡暴力討債被鞭刑的那兩位仁兄應該很後悔遠渡重洋吧~~~~那電視台怎麼都沒報導啊??難不成大愛老爸連各電視台都打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