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燈亮起時,我已經通過停止線,我車開到對面車道時(黃燈還亮著)
横向的人行燈也是紅的禁止通行,結果有一個人衝出來,我停下來讓他過.....
等他走完,横向號誌變綠燈,我想說我前輪壓在班馬線上,擋到人走路..往前開..
這時條子跳出來說我闖紅燈....我說是黄燈(我想的是黄燈加速通過),為了讓行人通過,才變紅燈不能全怪我....
他根本不鳥我,開了一張2700的單給我,
我去申訴...回覆我的內容大致如下:
黄燈快速通過的法規己改成,看到黃燈亮就要準備停止,不管有沒有過線........
我又打電話去問:承辦人說我的CASE是算闖行人穿越道,他要我以後只要亮紅燈...
就不要動,停在班馬線上就對了!!我又問他:可是我停在那裡會影响到其他人車的通行!
一樣又回我:反正不要移動你的車子就對了,你這次剛好被捉到算你倒楣><
(心裡的小惡魔想的是:早知道就不要讓什麼行人,和計程車一樣衝過就好了!!唉...這想法應該是錯的><不要學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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