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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大家到法務部表達對廢除死刑的看法


alextan wrote:
別在支持廢死這種理論...(恕刪)


試問:以命抵命,那跟殺人的罪犯有何區別???? 僅只是處決的方式不同......
犯人有殺人意念,家屬亦有致犯罪者於死地之意圖~!!
不是理念不同就是打嘴泡~!
套一句伏爾泰的話: 我不贊成你的意見,但我誓死保衛你的發言權.
所以也要尊重他人想法~
不能說理念不同就指他人在打嘴泡這種想法很偏激........
alextan wrote:
別在支持廢死這種理論...(恕刪)

大大您好...除了1.2點個人覺得有點矛盾外
其他都很有道理...也是目前司改爭論的地方
尤其是第7點...那是沒辦法改變的...對於那些純粹"惡性重大"的殺人犯...個人讚成直接處死刑...
給他個痛快...也給家屬交代~
不要讓他們教壞還有救的人!
只是...這樣作雖然不會讓監獄變成惡魔培訓學校~
但...現在網路發達...手槍.炸彈網路搜尋就找的到製作方法...
禁的了監獄...難道禁的了網路?

但是第6點...其實牢裡還是有地下正義的...
他們極厭惡那些欺負女性或小孩的強姦犯.姦殺犯.猥褻犯...
這些人進牢裡通常是都從第一天開始就沒睡過好覺...
個人覺得...給他們一顆子彈真的是太輕鬆了...這種會讓當事人活著受苦的人
也要讓他活著受苦!
所以...終身監禁更適合這類禽獸!

因此...要問我支持什麼...
依犯罪類型執行死刑或是終身監禁....才是我終極的想法!
什麼都是死刑...對我來說...還是太膚淺了一點~~

吳院長 wrote:
試問:以命抵命,那跟殺人的罪犯有何區別???? 僅只是處決的方式不同......
犯人有殺人意念,家屬亦有致犯罪者於死地之意圖~!!
不是理念不同就是打嘴泡~!
套一句伏爾泰的話: 我不贊成你的意見,但我誓死保衛你的發言權.
所以也要尊重他人想法~
不能說理念不同就指他人在打嘴泡這種想法很偏激........(恕刪)


請問:我那一點說您打嘴泡

如果加害者不加害別人,那來被害者!

試問:以命抵命,那跟殺人的罪犯有何區別???? 僅只是處決的方式不同......

難不成被害者都只能感謝加害者....

一命償一命如果挽救(避免)另一個人被害有何不可!

支持公平、正義

可以查清楚所有證據在處刑,但不贊成用所謂人權名義去輕忽加害者應負的責任,及造成更大傷害...


bobbytsi wrote:
不知道這樣發文可不可...(恕刪)


這個簡單啦!

只要寫信去總統府就好了,說五都之前,不砍 15 個,五都全軍覆沒!

總統大選之前,不把剩下的全部幹掉,那就是 Change!

如果草原色也是個爛貨,那就再玩一次廢票,讓他們知道我們的力量!

[IMG]http://hdwing.com/user/humourlo.gif[/IMG]

吳院長 wrote:
試問:以命抵命,那跟...(恕刪)

這位院長,您要不順便解釋一下被害者家屬的心理再來說您支持廢死好嗎!!
YOTSUBAJESTER wrote:
這位院長,您要不順便解釋一下被害者家屬的心理再來說您支持廢死好嗎!!...(恕刪)

您這不是緣木求魚嗎 ? 竟然要支持廢死的人同情被害者家屬....
他們心理只有那些沒有人性的加害者, 那還能容的下無辜的受害者呢?
殺人,強姦犯的重生在他們的心裡遠比受害家屬的感受重要多了....

吳院長 wrote:
試問:以命抵命,那跟...(恕刪)


以命底命 跟殺人犯有什麼不同??

有嚕 不同可大了

殺人犯殺了"無辜"的受害者是天地不容

法律殺了"犯罪"的殺人犯是聲張正義

假如殺人犯可以給他們一個機會

那誰給那些被害者一個逃跑的機會
跟「官」說這麼多都沒用

我剛寫信去了

只寫了一句

「你們繼續玩廢死,我家的六票以後所有的選舉絕對都不選貴黨推出的所有候選人,並會持續向親朋好友宣導貴黨此項政策之影響,並預祝貴黨往後所有選舉全軍覆沒..」

這句話他們才會怕...

你看他們是要選票還是要推啥廢死?
發文不附圖 此風不可長 沒圖沒真相 快貼圖上來

吳院長 wrote:
我支持廢死!!!法律...(恕刪)



不少 是 累犯 的吧!?



吳院長 您對那些死刑犯的"履歷"是 視而不見 嗎??
很無言
為什麼不公投?
看大家相不相性殺人犯人性本善??
bobbytsi wrote:
不知道這樣發文可不可...(恕刪)
"你不喜歡我,我也不喜歡你啊!醜八怪!"這句話不知道是誰說的 好貼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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