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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識宣導~擁女旅館裸睡 「不算通姦」

blood0819 wrote:
現在的法官絕大多數都是俗仔,只會判絕對站得住腳的判決,就算很扯的判決也判得下去
因為他們根本不想自找麻煩,不會申張正義,更別談什麼公理
不過之前也有判刑的新聞,查了一下標題:女薄紗男半裸 同床算通姦..(恕刪)


不知道"判刑"的新聞在哪裡??
找來找去都只有看到檢察官起訴的新聞
還是說.."鄉民都只看標題"
潘達 wrote:
只要不留下「證物」就...(恕刪)

如果你殺人沒留下證物也不會被判刑啊!
哪個罪不是這樣!

blood0819 wrote:
現在的法官絕大多數都是俗仔,只會判絕對站得住腳的判決,就算很扯的判決也判得下去
因為他們根本不想自找麻煩,不會申張正義,更別談什麼公理
不過之前也有判刑的新聞,查了一下標題:女薄紗男半裸 同床算通姦

法官判決本來就要在絕對站得住腳的情況判
難道一堆漏洞判下去,留給上級法院婊嗎?
jaywang4 wrote:
如果你殺人沒留下證物也不會被判刑啊!
哪個罪不是這樣!...(恕刪)


歐買尬~~

第一,我只是針對兩人脫光光被抓姦在床卻找不到「證物」來起訴X夫X婦這點來搞笑凑一下熱鬧的,怎麼大大您這麼認真啊?

第二,可沒殺人啊,大大您犯不著用這麼正直的口氣回我的文啦~~會嚇著我的~~

第三,最近才發生的判例上了電視。有人被控殺人,但最後沒找到屍體,還是被判罪。

天氣變冷了......
嘴泡也算是刑法上的性交。
請參照刑法第10條。

tom671222 wrote:
嘴泡也算是刑法上的性...(恕刪)

可是怎麼取證呢?
所謂“沒有精液反映”是指的哪裡呢?
如果嘴炮的話,如何確定證據呢?

——所以我才說,台灣法院的各位大人找錯地方了吧?
海盜登陸 wrote:
可是怎麼取證呢?
所謂“沒有精液反映”是指的哪裡呢?
如果嘴炮的話,如何確定證據呢?
——所以我才說,台灣法院的各位大人找錯地方了吧?...(恕刪)


一般這類官司的提告者要負舉證責任
是你提供什麼證據來讓法官裁決..
跟法官找錯地方有什麼關係??

Arthur0224 wrote:
剛剛發文被管理員秒殺...(恕刪)


沒有男方精液反應,所以不算通姦 筆記一下

各位30公分嘴砲大大

開始練功啦

世界上沒有什麼東西是你得不到的,只要你夠壞

jedijack wrote:
一般這類官司的提告者...(恕刪)

。您真純潔。
我邪惡了。

但我想“找錯地方”這句話的意思,應該不難理解吧。
所以法律常識平常要多看一些... 不要老是用常理,「我覺得」去想....

剛剛查了一下, 刑法第十條有定義:
稱性交者,謂非基於正當目的所為之下列性侵入行為:
  一、以性器進入他人之性器、肛門或口腔,或使之接合之行為。
  二、以性器以外之其他身體部位或器物進入他人之性器、肛門,或使之接合之行為。

如果沒辦法法證明, 沒有證據, 就不能定罪. 這是法條有寫的, 如果亂定罪反而是法官有問題.
也就是這要由修法來做, 老是怪法官有什麼用? 人家也要以法來判吧? 自由心證再大也沒大過
白紙黑字的法條...

倒是擁女旅館裸睡, 這個如果是事實要來訴請離婚應該是OK的?
與失敗為伍者,天天靠盃都是別人的錯。 與成功為伍者,天天跟失敗切磋直到不再出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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