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erryshao wrote:
住公司的確沒有白紙黑字,所以他必須提出證明公司的宿舍規定,
最起碼我有人證,他現在連人證還有文件都沒有。...(恕刪)
雖然口頭約定算是契約
現在你主張有這份契約..你有人證..這是積極事實
公司要你走..表示公司認為沒有或是不承認這份契約..這是消極事實..
所以...
你認為公司沒有證據證明你不能住宿舍??
一般主張積極事實者..需要負舉證責任
麻煩的是這份契約還是口頭約定...
terryshao wrote:
以下要請了解法律的大大幫忙提供意見
小弟我住在公司是公司給我的承諾,但赤承諾的人都已經離職,
到目前為止我已經住在公司宿舍長達4年,我也詢問過沒有宿舍管理辦法,
今天透過有力人士通知我公司已經提出簽呈要我某時間內搬離公司宿舍,
關於住宿舍等等我已經想好應對,可是如果今天公司未經我的同意開我的房間房
甚至私自搬出或是移動我的私人物品,請問有什麼樣子的法律可以提告嗎?
像是妨礙個人行為自由、偷竊或是其他等等
(小弟我不懂法律,所以可能問的方式比較模糊,也許名稱不是這樣用)
麻煩懂得大大幫個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