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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志玲補稅案,大家看法如何??

如果可能的話,
大家都會有對自己有利的方式報稅,
只是受薪階級沒有模糊的空間而已.


不過,應該國稅局要盡可能清除所有行業報稅的模糊空間.
不然都是受薪階級繳稅也不是辦法

jackual0612 wrote:
只是一個警告!!! ...(恕刪)

原來喔........

asabulu wrote:
看起來就是收入的認定問題
正常節稅本來就合理
只是被打槍而已
比有錢還幾乎不繳稅高尚多了


+1
我也覺得只是認定問題而已..

這跟虛假的人有什麼關係?

如果因為執行業務所得跟薪資的稅率不同
可以讓你省下幾百萬的稅
而你的收入又剛好處在薪資與執行業務所得的模糊空間中
請問你會用薪資來報稅嗎?

執行業務所得指的是
演藝人員及其他以技藝自力營生者的業務收入或演技收入,減去必要費用或成本後的餘額

凱渥確實有按月開給林志玲執行業務所得扣繳憑單
只是最後法官的見解,把當初申報為執行業務所得金額,重新歸納為薪資所得,所以林志玲要補稅
而林志玲當初確實是拿執行業務所得扣繳憑單進行申報,所以罰款部份就取消了。
lgidek wrote:

以我對她的印象來看她是蠻愛錢的...(恕刪)

原來這位大大不愛錢,匯一點來花花吧....
beck5281 wrote:
這跟虛假的人有什麼關係?

如果因為執行業務所得跟薪資的稅率不同
可以讓你省下幾百萬的稅
而你的收入又剛好處在薪資與執行業務所得的模糊空間中
請問你會用薪資來報稅嗎?...(恕刪)

中肯!!

如果今天你有機會節稅(漏報),你會呆呆的按實申報再來罵還不遲....
辛苦的打字,只是為了充實資源回收桶的容量~~

lgidek wrote:
以我對她的印象來看她是蠻愛錢的...(恕刪)

愛自己賺的錢.......一點也沒有錯啊
他又沒做什麼壞事賺的
她只犯了全天下有錢人都會犯的錯...



artkid wrote:
她只犯了全天下有錢人...(恕刪)


沒有錢的人一樣有這個問題啦

去問問路邊生意好的攤子
說要加盟時生意報得多高多好
說要繳稅時生意有多難做窮死了
每個人原本就可以合法選擇對自己有利的方式繳稅........有需要因為他是某某人就另眼看待嗎?
一般明星好像是會成立工作室來"執行業務".....本來就是合法節稅管道, 有需要批評成這樣???

許多前一輩在科學園區有撈到油水的人都知道, 手上的股票股利/投資所得等等加上公司分紅每年所得稅可能高達 40%.........成立一家公司, 就可以變成.....營業稅!
這是每個人都可以做的吧?

jackual0612 wrote:
只是一個警告!!! ...(恕刪)

+1
大大講出了其中的奧祕,只是您的人身安全正接受嚴格的考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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