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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算是教育失敗?還是算是立法錯誤?

我想當初會立這種法律,
是要增加拾獲物品的歸還率吧,
說真的撿到東西很多人都不會還,
有這種誘因在的話多多少少還的人比較多,
今天要是有錢人也不會在乎給報酬,
所以只能說教育失敗,
人的道德觀都太低弱了,
那個把父母借來的三四萬塊錢學雜費都會搞丟的傻子,要不要也順便鞭一下?

其實我認為是部份成功... 失敗的部分是大家在罵的那一塊。

遇到這種狀況,有太多人是直接A走了。哪裡會有什麼百分之三十,想太多。
即使行使留置權,應該也只限於那三成吧?全部留置就應該算侵占吧?

雖然我不覺得那位學姊要求報酬有什麼錯,只不過盜亦有道,在了解學妹情況後還要得下去,就真不知道該說什麼了。

事情鬧大後願意全數歸還,前提是不可對外洩漏有關兩人背景的任何資料;一旦她被網友搜尋到身分,一定會向學妹索取三成賞金。
這個怎麼看都覺得帶有威脅成份,很好奇這樣的協議能成立嗎?
那個撿到錢學姊
知道遺失錢的學妹是家境不好,辛苦存錢要付學費
還跟學妹分三成報酬才肯歸還錢
比直接全A走還可惡

這點是這件事件中最可惡, 直得討伐的地方
ROCK0803 wrote:
不給酬不還錢/女大生...(恕刪)


依法行事, 何錯之有?
很熟的說法

大家不過是有樣學樣罷了
葛麗塔 wrote:
那個撿到錢學姊知道遺...(恕刪)


要是我就全部a起來

誰管你清寒不清寒,真的清寒可不會拿著錢到處跑

現在註冊費要用現金繳?? 我10年前就用轉帳繳了

學姐只要3成算是有良心

在我看來,學妹要昭告天下, 才是最有心機的人.

恩將仇報
恩將仇報
恩將仇報
恩將仇報
恩將仇報
fisheries wrote:
依法行事, 何錯之有?


比起依法行事的學姊,我總覺得那個不肯依法行事的學妹更該被譴責吧..

一萬多塊說起來也不是真的非常大的金額..
頂多助學貸款慢慢還就是了..
念完大學負債幾十萬的人比比皆是

為了這點錢就直接找民代出面,我覺得這才是教育出了問題吧....
我沒有簽名檔.
ROCK0803 wrote:
不給酬不還錢/女大生...(恕刪)

一切依法辦理。
當然是教育失敗啦,....還法律系學生勒...

這條法的規定在是歸還後才成立,...

理想的做法,應該是把四萬塊送到警察局去備案,....

然後再警察的見證下,要求行使這三成的權利,一方面有公證人,一方面失主也可依照本身狀況與拾取者溝通...

像本案私底下要求三成,雖然法律上允許,但是法條卻沒有允許可以扣留四萬塊的權利,....

換句話說, 拾取者最狠的做法就是四萬塊扣掉一萬二,剩下的歸還失主,...這是法律允許的, 至於社會觀感如何就再

說了...只能說總比現在有些人在那裡強調a起來的好....

至於像本案連四萬都不環這個做法,於情於理於法都是錯的.....

希望這個法律系學生以後不要考上司法官或者律師,...否則這種價值觀只會讓這個社會更沉淪....

法條本身並沒有錯,.....錯的是誤解和不遵守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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