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行使留置權,應該也只限於那三成吧?全部留置就應該算侵占吧?雖然我不覺得那位學姊要求報酬有什麼錯,只不過盜亦有道,在了解學妹情況後還要得下去,就真不知道該說什麼了。事情鬧大後願意全數歸還,前提是不可對外洩漏有關兩人背景的任何資料;一旦她被網友搜尋到身分,一定會向學妹索取三成賞金。這個怎麼看都覺得帶有威脅成份,很好奇這樣的協議能成立嗎?
葛麗塔 wrote:那個撿到錢學姊知道遺...(恕刪) 要是我就全部a起來誰管你清寒不清寒,真的清寒可不會拿著錢到處跑現在註冊費要用現金繳?? 我10年前就用轉帳繳了學姐只要3成算是有良心在我看來,學妹要昭告天下, 才是最有心機的人.
fisheries wrote:依法行事, 何錯之有? 比起依法行事的學姊,我總覺得那個不肯依法行事的學妹更該被譴責吧..一萬多塊說起來也不是真的非常大的金額..頂多助學貸款慢慢還就是了..念完大學負債幾十萬的人比比皆是為了這點錢就直接找民代出面,我覺得這才是教育出了問題吧....
當然是教育失敗啦,....還法律系學生勒...這條法的規定在是歸還後才成立,...理想的做法,應該是把四萬塊送到警察局去備案,....然後再警察的見證下,要求行使這三成的權利,一方面有公證人,一方面失主也可依照本身狀況與拾取者溝通...像本案私底下要求三成,雖然法律上允許,但是法條卻沒有允許可以扣留四萬塊的權利,....換句話說, 拾取者最狠的做法就是四萬塊扣掉一萬二,剩下的歸還失主,...這是法律允許的, 至於社會觀感如何就再說了...只能說總比現在有些人在那裡強調a起來的好....至於像本案連四萬都不環這個做法,於情於理於法都是錯的.....希望這個法律系學生以後不要考上司法官或者律師,...否則這種價值觀只會讓這個社會更沉淪....法條本身並沒有錯,.....錯的是誤解和不遵守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