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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大法律系撿到錢卻主張行使留滯權的女學生

搞的那麼辛苦
以後撿到錢就直接A起來就好
想要環錢做好事領取應得的部份
還要被人講成這樣
也不想想我如果不環你
妳是一毛都拿不回來
撿到0-10元==>放口袋or投入7-11捐款箱
撿到10-100元==>放口袋or投入7-11捐款箱
撿到100-1000元==>放口袋
撿到10000元==>交還失主.
撿到100000元==>交還失主.
撿到1000000元==>交還失主.(可能會要求3成)
撿到10000000元==>交還失主.(一定要求3成)
撿到100000000元==>交還失主.(一定要求3成)

我是人,不是神.或者是真小人

ㄚBEN
chi1230 wrote:

搞的那麼辛苦
以後撿到錢就直接A起來就好
想要環錢做好事領取應得的部份
還要被人講成這樣
也不想想我如果不環你
妳是一毛都拿不回來


正解
像小弟這種窮到只能在家上01嘴砲的
要讓我撿到
連證件都不會寄還給你
因為有指紋
ccl5988 wrote:
正解像小弟這種窮到只...(恕刪)


我還幹過把錢拿起來然後把證件皮包丟在公共廁所的垃圾桶

和朋友去吃喝玩樂

反正我弄丟的錢也沒人還 拿來堵帳剛剛好~~~

對我這真小人來說

學姐是好人
這件事人物地點事情到現在都還很模糊,
最清楚的就是某立委要求修改法律的說法,
其他的好像都是鄉民的猜測與新聞的加油添醋.

herb16899 wrote:
這件事人物地點事情到...(恕刪)


依照你的說法 有沒有可能是自導自演的行動劇丫

為了是凸顯法律上的問題呢?

反正假新聞 也不是一天二天的事 !!

只要沒有人要去挖 過幾天就跟沒有事一樣
勿以善小而不為,勿以惡小而為之
吐司羊 wrote:
我還幹過把錢拿起來然...(恕刪)

偶這輩子最多只撿過50元
拿去買樂透還槓龜
shane2020 wrote:
學以致用。報告完畢~...(恕刪)

我也認為這是學以致用
很正常的行為
法律規定就是這樣
而且他撿到至少還願意歸還給他
有多少人直接收起來放進自己口袋的..
為什麼主張自己的權利還要被道德批判
實在不懂?
蘋果日報-懼人肉搜索 索賞金學姊急還錢

立委黃偉哲昨舉行記者會,指有名大學女生向他投訴,
在校內弄丟父母貸款讓她繳學費的4萬元,
撿到錢的學姊向她索討3成、1萬2千元的賞金,
否則要依《民法》行使留置權,不還錢。消息傳出後引起各界批評,
掉錢女學生的同學昨晚向黃偉哲辦公室表示,
撿到錢的學姊擔心被網友人肉搜索,已表示要還錢,
請大家不要再追究這件事了。
據傳,該名學姊還和掉錢的學妹有保密約定,
一旦自被網友搜尋到,就要索討賞金。

我只能說這各大學生真是太阿巧了,教育悲歌。
綠手指
對這件事來看
法律上是有法源的,撿到錢的那位,這樣主張合法,但不合情

就如政府常說的一切依法行政
既然政府都依法行政了,人們還不滿,還以死抗爭
可見法律的不周全

問題在法律的制定不周全,不在人守法還被砲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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