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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0日-女童性侵累犯-許榮洲出獄 全台緊繃!------請討論-----

因為江國慶案在軍中被強暴的5歲女童被用尖刀刺入下體~流血過多死亡~
強姦殺人~當時軍法唯一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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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基百科
江國慶案是發生在1996年9月12日,一名女童於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四段蟾蜍山下空軍作戰司令部內,遭到姦殺身亡的案件。但在嫌疑犯江國慶被槍決後,所有的證據都指向他沒有犯案。

1996年9月12日下午3點20分,空軍作戰司令部福利站員工的五歲幼女,被人發現陳屍在福利站後方的廁所,當時的市長陳水扁相當震怒,要求軍方限時1個月內破案。龐大的破案壓力,逼得空軍總部組成「0912專案小組」,約談了福利站的員工和士兵,卻沒有進展。軍事檢察官和法醫,於交誼廳的櫃檯上找到一把疑似作案用的兇刀,上有沾有血跡,軍方立即展開調查,最後過濾出包含江國慶在內的四名士兵。10月1日調查局對福利站的員工和支援士兵實施測謊,結果只有江國慶一人未通過。十月二日晚間江國慶被送到禁閉室去,由專案人員少校保防官鄧震環及上尉保防官何祖耀進行訊問並自白,並於十月四日寫下自白書。10月22日被軍法起訴,但江國慶卻在11月5日初審時翻供,聲稱是遭到刑求才承認犯案。12月26日,初審被以強姦殺人罪判處死刑,隔年3月27日,國防部覆審,以證據不足及江國慶被刑求,撤銷判決發回更審,但是空軍作戰司令部仍交由前次相同的三位軍法官審理,6月17日判處死刑,8月14日江國慶被槍決
當天請人權團體
帶著家中幼女,前往監獄門口接人吧
順便晚上也幫這人渣舉辦接風晚會如何?
直接請人權團體領回家照顧就好了...
連死刑都想代替了...

萬一許先生女童癖一來..
人權團體提供自己的女兒也是應該..
要不然自己打伴成蘿莉以供許先生使用也是ok



奇樂在哪裡??

要靠你維護正義啦

我贊成人權團體輪流帶回家養
各位說的人權團體是什麼???
是指重視 "性侵犯" 人權的團體嗎???
"性侵犯" 還算是人嗎? 跟禽獸一樣, 還有什麼人權可言
這種人心理變態,即使閹了,照樣拿尖物做案
所以應送到精神院治療

家中有兒童
絕對不要讓他獨處
在學校時,要教他如何保護自己
不要讓壞人有 "機" 可趁



k58132000 wrote:
各位說的人權團體是什麼???
是指重視 "性侵犯" 人權的團體嗎???
"性侵犯" 還算是人嗎? 跟禽獸一樣, 還有什麼人權可言
這種人心理變態,即使閹了,照樣拿尖物做案
所以應送到精神院治療


應該那裡犯罪 就跺那裡
跺手 跺頭 再放出來
hello
前天開文章討論推動台版潔西卡法案, 以及現在高院做的決議...
許多網友跟法律人都認為不應該破壞法治.

看看這個案例, 如果台灣當前的法制只能是這樣的程度, 那破不破壞又有何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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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喜歡說人權團體的子女被怎樣就如何如何這種詛咒別人的話.
(雖然我肯定事情發生在他們的身上, 反應跟報復一定比多數人更強烈.
因為人權團體對待反對意見就是已經是如此粗暴)
但是如果人權團體連簡單的同理心都沒有, 我不曉得他們所在乎的人權還有什麼意義.
失去座標的青春,能不能回到夢最起初的地方?
唉。。在美國,
欺負性侵幼童的罪犯,
在監獄是會被人牙齒打斷當小女朋友的。或者常常被要求拿肥皂。
不管在社會上受到唾棄,連監獄裏面都是不容的。




嘴炮的權利是留給有實力的人。。。。
ircnet wrote:
累犯...
怎麼不砍雞雞......(恕刪)


重點是

你把它機機砍掉了

他還有竹竿阿

要不要連手一起砍掉??
台灣真好~~
甚麼事都可以沒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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