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飯 wrote:嗯,我完全認為這個刑庭決議是被輿論逼出來的東西完全違背罪刑法定原則不過,反正司法院都投降了我也乖乖閉嘴 +1頭痛醫頭,腳痛醫腳喜歡藥到病除台灣離某些鄉民們愛高唱國外的月亮最圓的歐美民眾法治素養,還有一段距離
Deray Xu wrote:最高法院刑庭決議 性...(恕刪) 七歲大概是國小一年級那國小二年級就要懂得說對強姦說"不"了嗎?可以對有權決議的人進行智力測驗嗎?這樣的法律是保護被害人的嗎?好像是保護加害人吧?七年也是關個三年多又可以出來強姦女童了啊最近不是有一個連續強姦犯假釋了嗎?連續強姦犯的心裡輔導醫師說他有88%的再犯率被保釋的強姦犯也很怕自己在犯(強姦)那這樣再放出來還不是還有被害人會產生希望各為好好保護家中的女性(0~99歲以上)因為法律沒辦法保護她們及我們因為法律是保護加害人,並不是保護被害人每個法官都是好人,都不想殺人,都不想重判,因為他們都很善良,因為被害人不是他們的家人強姦犯應該是:一但強姦定讞(不管被害人幾歲)就把老二跟蛋蛋切掉以及注射藥物壓制性慾,才是對的
判7年太少了最低要10年以上不得假釋與特赦+1這種事對小朋友的心靈有很大傷害和作用我覺得要重判因為我覺得還有很多是沒有爆出來的希望這法修改後對那些人渣有嚇阻作用因為那些人除了心理有問題外就是名副其實的臭叔辣罷了
Deray Xu wrote:最高法院刑庭決議 性...(恕刪) 今天看了一則新聞報導說:一名性侵害畜生,性侵害完後又想殺人滅口被法官判23年的徒刑了,算起來是無期徒刑了實在是振奮人心,總算是還給那女生一個公道。
司法院投降不意外,快選舉了嘛可以蠻明顯的可以看出輿論影響的痕跡7歲以下直接適用221條,明顯的是為了6歲女童案做出的解釋(是蠻有效的,前面的大大紛紛覺得"勝利"了)那7歲2個月的幼童哩,大家再吵一次嗎?現在7歲以下只要敢推倒基本消費額就是7年以上10年以下,鄉民爽了~~說這就是保護我們的小孩但換個方式來解釋,對加害人來說,是不是鼓勵他使用暴力呢反正使用暴力脅迫也是7年,不使用暴力脅迫也是7年不修法只用解釋法條適用的方式來止血,說穿了就是為了輿論反正只要讓記者跟鄉民覺得"勝利"就好,司法院解釋是最快的真正治本的方法還是修法提高與未成年人性交整體的刑度吧,但是這來不及啦因為台灣人對新聞關心的熱度只有2個禮拜,所以要"馬上"看到成效---------------------------------------------------------------------------------------------------------------------順便分享最近看到的新聞加州即將要通過一項針對性侵犯的法案對14歲以下未成年者性侵,一旦認罪,將終身監禁,並不准假釋。相信很多鄉民會拍手叫好,還會下個標題"美國能,我們為什麼不能"但是我看到這新聞時只有在想,這法案不會鼓勵加害者把受害者幹掉嗎?反正被抓到就是關一輩子,留個人證來指認幹麻ps.我沒看到該法案全文,僅就該新聞內容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