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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B連署有用] 最高法院刑庭決議性侵7歲以下幼童最低判7年

怒濤爆裂 wrote:
那會不會造成強姦犯以後把被害人殺了...(恕刪)

不會吧~~
強姦犯應該會選擇歹活吧, 不然....
<如果幼童小不心掛了, 那隻畜生就直接拖出去槍斃..>
蘋果飯 wrote:
嗯,我完全認為這個刑庭決議是被輿論逼出來的東西
完全違背罪刑法定原則

不過,反正司法院都投降了
我也乖乖閉嘴
+1
頭痛醫頭,腳痛醫腳
喜歡藥到病除

台灣離某些鄉民們愛高唱國外的月亮最圓的歐美民眾法治素養,還有一段距離
Deray Xu wrote:
最高法院刑庭決議 性...(恕刪)


七歲大概是國小一年級

那國小二年級就要懂得說對強姦說"不"了嗎?

可以對有權決議的人進行智力測驗嗎?

這樣的法律是保護被害人的嗎?

好像是保護加害人吧?

七年也是關個三年多又可以出來強姦女童了啊

最近不是有一個連續強姦犯假釋了嗎?

連續強姦犯的心裡輔導醫師說他有88%的再犯率

被保釋的強姦犯也很怕自己在犯(強姦)

那這樣再放出來還不是還有被害人會產生

希望各為好好保護家中的女性(0~99歲以上)

因為法律沒辦法保護她們及我們

因為法律是保護加害人,並不是保護被害人

每個法官都是好人,都不想殺人,都不想重判,因為他們都很善良,因為被害人不是他們的家人

強姦犯應該是:一但強姦定讞(不管被害人幾歲)就把老二跟蛋蛋切掉以及注射藥物壓制性慾,才是對的
我覺得還不大夠
希望年齡能往上爬
例如
強暴16歲以下的受害者 處以重刑
判7年太少了
最低要10年以上不得假釋與特赦+1

這種事對小朋友的心靈有很大傷害和作用
我覺得要重判
因為我覺得還有很多是沒有爆出來的
希望這法修改後對那些人渣有嚇阻作用
因為那些人除了心理有問題外就是名副其實的臭叔辣罷了
Deray Xu wrote:
最高法院刑庭決議 性...(恕刪)


今天看了一則新聞報導說:一名性侵害畜生,性侵害完後又

想殺人滅口被法官判23年的徒刑了,算起來是無期徒刑了

實在是振奮人心,總算是還給那女生一個公道。
司法院投降不意外,快選舉了嘛
可以蠻明顯的可以看出輿論影響的痕跡
7歲以下直接適用221條,明顯的是為了6歲女童案做出的解釋(是蠻有效的,前面的大大紛紛覺得"勝利"了)
那7歲2個月的幼童哩,大家再吵一次嗎?

現在7歲以下只要敢推倒基本消費額就是7年以上10年以下,鄉民爽了~~說這就是保護我們的小孩
但換個方式來解釋,對加害人來說,是不是鼓勵他使用暴力呢
反正使用暴力脅迫也是7年,不使用暴力脅迫也是7年

不修法只用解釋法條適用的方式來止血,說穿了就是為了輿論
反正只要讓記者跟鄉民覺得"勝利"就好,司法院解釋是最快的
真正治本的方法還是修法提高與未成年人性交整體的刑度吧,但是這來不及啦
因為台灣人對新聞關心的熱度只有2個禮拜,所以要"馬上"看到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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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便分享最近看到的新聞
加州即將要通過一項針對性侵犯的法案
對14歲以下未成年者性侵,一旦認罪,將終身監禁,並不准假釋。
相信很多鄉民會拍手叫好,還會下個標題"美國能,我們為什麼不能"
但是我看到這新聞時只有在想,這法案不會鼓勵加害者把受害者幹掉嗎?
反正被抓到就是關一輩子,留個人證來指認幹麻

ps.我沒看到該法案全文,僅就該新聞內容評論
總覺得這種判決不能讓已經或未來想要犯罪的人得到教訓!
應該:性侵7歲以下判10年(為什麼要7年我不懂@@是LUCKY數字嗎?)
關滿10年後出獄,若再犯則"去勢",我就不相信會有哪個男人敢再犯
xmanoponez wrote:
性侵7歲以下判10年(為什麼要7年我不懂@@是LUCKY數字嗎?)
關滿10年後出獄,若再犯則"去勢",我就不相信會有哪個男人敢再犯.(恕刪)

女的性侵男童呢??
吃小菜.喝小酒.打小牌.摸小手.騎小車....看看小電................................................視!
咖啡黑元素 wrote:
這樣就結束了嗎?除了...(恕刪)


那位某法官之子的事也不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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