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ndg999 wrote:高雄市 不是已變成...(恕刪) 很少了別再道聽塗說飆車族也很守規矩了至少會看路,自己在那裏吵不會像以前動不動傷及無辜人士頂多車子騎很快,自己去撞電線桿掛掉很少看到飆車族撞到其他人
我覺得不需要牽扯到南台灣這本來就是事實,北中南都一樣大家都怕麻煩有太多的案例了,大學時我跟朋友騎車停在路邊買飲料旁邊有停汽車,結果在等的時候車主來牽車看到他車上有刮痕就牽扯我們說把他車子刮傷要我們賠,腰瘦沒天理的結果旁邊的滷味攤老闆出來幫我們解危,才免於賠償(根本就不是我們幹的)所以遇到事故,打電話報警就好
當我在上急救員訓練的時候,老師問過學員遇到這情形該如何處理學員多半回答就是打電話但社會上並不是每個人都壞人,在臨場可以判斷出來,現在電子設備這麼發達以這案例而言有很多可以幫的空間,先攝影記錄,交管避免被後方來車撞,(幾天前台南縣有發生一起自行車路邊補胎被車撞的事故,當時如有人在警戒的話也許可以避開危險)當事者即使是壞人知道有攝影記錄,也不會亂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