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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公務員貪汙

第 122 條(違背職務受賄罪及行賄罪)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七千元以下罰金。



樓主 的父親 犯的是 貪污治罪條例第五條第一項第一款

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八條

犯第四條至第六條之罪,於犯罪後自首,如有所得並自動繳交全部所得財物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樓主寫的是刑法

當貪污治罪條例與刑法規定相競合時 .. 優先適用特別法 ..

所以 以 貪污治罪條例 處理



很明顯 7年以上比較重 .. 至少要判 7年 一般 可能判 10年 很重的

還是 自首好了

我的老師告訴我們 (法律系的老師 有些是當過司法官 )


證據不足 你就什麼都不要承認

證據明確 早點認 大家都省事 會判輕一點


法官也是有脾氣的

要判 7年 還是 15年 都是看他高興 完全合法


判 7年 坐牢只要3年半 說多也不多...

判 15年 坐7年半 ..真的就很長了

有無悔意 不是你說了算 要法官 來認定



文章 刪除是對的

po文前 考慮清楚


我建議 坦白從寬 姿態放低 再低

相信我 要判 7年 還是 15年 都是看他高興 完全合法

就在法官 一念之間 也在被告的態度



jrhsu wrote:
深表同情,祝順利解決.....老百姓比較難過的是,這樣的公務員有多少.....唉~~
...(恕刪)


不會很多,但也絕對不會少到哪去.
基本上你爸的行為不是刑法第 121 條(不違背職務之受賄罪)、不是第 122 條(違背職務受賄罪及行賄罪)、也不是第 131 條(公務員圖利罪),
他是涉及貪污治罪條例第五條:「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六千萬元以下罰金:.....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者。」。

人的通病,
閒到別人的屁味時覺得很臭、很噁心,
但自已大便時一點也不覺得臭,
我有個同事穿紅衣反貪腐,
但承包商流傳的耳語、給他的評價卻是「很歪哥」。

說真的,
「母親身體不好」、「家裡三個小孩都高中大學用錢正大」、「為人也很正直不菸不酒無不良嗜好」、「他這麼做全是為了我們家」...
這些都不是理由,
老一輩的同事說以前上級、政風都是自己人,很好說話,
現今的環境不同了,
要掩蓋這種事幾乎不可能,
最好的情況看能不能掰成作業疏失,賠錢了事(如果這麼容易的話,國務機要費也可以擺平了),
再不然就是看能不能弄成自首,少關幾天。
樓主手腳很快!全刪了!令尊都已經是公務員了!多令人羨慕的職業!公務人員牽扯到貪汙!那妳們真的要有所準備了!公務人員貪汙後果都沒好下場.被關算還好.重點是公職沒了!退休金沒了!
LOUIS2133 wrote:
樓主 的父親 犯的是...(恕刪)



原來有這個特別法
真的好感謝妳
我只查到刑法

最低7年好恐怖......
現在希望真的有自首這樣
然後減免或免除
工作不保就算了
辛苦一點不至於活不下去

真的感謝你
cola3126 wrote:
原來有這個特別法真的...(恕刪)


貪污玩的就是風險成本.....要麻賺錢....要麻被關......願賭服輸.......

如果錢都貪了還妄想能減免或免除刑責...就沒天理了.....那才真該鬧上新聞把他鬧大.......
LOUIS2133 wrote:
第 122 條(違背...(恕刪)


目前情況是自首
所以我有一點點放心了
也感謝各位的關心

有一點我不懂的是
條例上說七年以上 那符合減免的話是會判最少的七年
還是可能2年3年之類的?
cola3126 wrote:
目前情況是自首所以我...(恕刪)


底限七年.....
提醒 樓主 轉告當事人

自首必須 有
願接受法律 或 請求轉送有偵查犯罪機關辦理自首 等意思表示



如果沒有 是被長官函送

對不起 那不是 自首 是人贓俱獲

差很多的

建議趕快找律師

案重初供

不要自亂陣腳

自首的話 可能判 2-3年 那關一年多 很快的

重點是要符合 自首的條件
難怪台灣不推廣養廉

有了就想要更多

典型的呆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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