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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想到這個規定真的有在執行

泓通通 wrote:
感覺現代人沒冷氣就唉...(恕刪)


大自然的26度跟冷氣的26度感受是差很多的
今年的夏天真的非常熱
很多辦公室就算冷氣全力放送
都還不一定能到26度
何況是"均溫26度"
在冷氣被限制住的狀況下
最冷的地方是26度
那冷氣追不到的地方不就28,30度
這樣真的還不如開窗
小Q┌ ★ wrote:
有那麼熱嘛
我都不開冷氣的耶
這幾個月的高溫
身體都習慣了


好強~!!!晚上睡覺沒開冷氣,一整個熱起來~
不過感覺你這樣好健康阿,又省錢~
我的前路昏暗不明,但我的身後卻是康莊大道。
泓通通 wrote:
感覺現代人沒冷氣就唉...(恕刪)


阿....那...個~不要再執著26度了,

我知道26度是很適中的溫度,

但我指的是冷氣調成26度不代表室溫也是26度好嗎?

你要規定也是應當以室內均溫作限制,

而不是規定冷氣調成26度~

還不是上次有個無聊的記者,跑到市長室外面量溫度,結果就把新聞發出來
誰知道那個溫度計準不準啊,而且冷氣出風口和吹不到冷氣的地方,溫度本來就有差


要怪就怪那個記者吧
micekuo wrote:
有這活動, 他們才有機會出來運動.
才有機會請交通費用.
才有機會招標買測試溫度的機器.
背後很多東西的...很恐怖的.......快跑

節能減碳感覺像是假的,你說的這些比較像是真的... 等我...
樓上不是有人說官員有出來澄清, 是室內平均溫度不宜低於26度, 不是說要冷氣要設定成26度....
所以還要再扯下去,標題殺人法就對了?!

有很多辦公室, 大熱天的, 冷氣開到要穿外套辦公, 這樣對嗎??
與失敗為伍者,天天靠盃都是別人的錯。 與成功為伍者,天天跟失敗切磋直到不再出錯。
現在真的是以訛傳訛,根本就沒有人規定冷氣只能開26度,臺北市規定的是室內冷氣「維持」溫度,非冷氣「設定」溫度!

這個規定的正式名稱叫做「臺北市工商業節能減碳輔導管理自治條例」。

裡面還有基本的Q&A:

十一、室內冷氣平均溫度須保持在26℃以上,係指須設定於26℃,還是只要室內溫度維持在26℃即可?


(1) 26℃係指室內冷氣「維持」溫度,非冷氣「設定」溫度,溫控人員可依室內人數多寡及外氣等環境因素調控溫度。

(2)要維持室內均溫26℃以上,首先要確認溫度感測器擺放位置是否正確,例如:感測器擺設位置不佳,週邊受熱源干擾;或是室內空調區域大,如百貨、量販賣場等挑高較高的空間,溫度感測元件很放置到人員活動空間的高度,因此傳輸距離太長,難以精確控制溫度,其他如感溫器的精確度或是已損壞等,均會造成冷氣壓縮機不正常連續運轉,導致室內溫度過低。建議改善的方式,首先要校正感溫器的溫度設定與室內溫度是否一致,如果難以校正,則目前較常見的作法是在賣場區(人員活動區域)擺設一般簡易型水銀溫度計(很多業者都這麼做,而本計畫發送溫度卡給商家,也是為了給店家做為室內人員活動區域之溫度參考),藉以調校冷氣出風的"設定"溫度與室內實際溫度之差異。


不要再去拔獅子的鬃毛了~


至於為什麼規定26度、有沒有例外以及測量時是否有緩衝也有解釋:

十、為什麼一般營業及辦公場所室內冷氣均溫設定在26度以上?實際執行是否以剛好26度作為標準?或是給予一定溫差緩衝空間?

答:(1)參酌經濟部能源研究報告,得到90%以上人員可接受且達到節約能源之目的,舒適之空調溫度最高可設定在攝氏26至27度左右。如設定低於攝氏25度,長時間生活下會使人體排汗功能降低,影響新陳代謝;另依據能源局的空調與溫度耗能關係研究,夏季空調每調高1℃,可節省空調用電6%。另因營業屬性有低於攝氏26度必要之場所,如超級市場生鮮冷藏區、倉儲業等,經本府公告者,不在此限。

(2)溫度量測時將選三至五個不同的地點進行,並將量測結果進行平均,以免因選點問題造成偏誤之結果。另考量溫度計本身之測量誤差,於溫度量測前,會經法定程序將溫度計送至公正單位進行校正,確保其誤差在可接受範圍,並由專業技術人員陪同量測,未來本局訂定標準作業流程時,將一併考慮量測誤差問題,以免損及業者權益。
bluesystem wrote:
樓上不是有人說官員有...(恕刪)


我是不清楚政策的內容啦~

但是明明市政府的執行卻實是看你溫控在幾度,

所以他們公司才會去做調整,

不然以他們公司的環境來說真的不至於冷到要穿外套,

也不至於熱到要冒汗,

爾且我前面也說~我並不是反對政策也不是沒冷氣會死,

只是表明執行的方式跟制定的規則有問題嘛~

聽到要來檢查才去調溫度~對嗎?

這樣有用嗎?

你既然要作就應該制訂出一套嚴謹的辦法來確實執行~

不是甚麼事都半調子,

提出了政策,隨便執行,

人民還得為了配合你演這齣鬧劇~那就是擾民

再請問~我標題是殺了甚麼人?
PONY_js wrote:
我是不清楚政策的內容啦~

但是明明市政府的執行卻實是看你溫控在幾度,


你老婆的公司被檢查的實際狀況我想你我都不清楚,畢竟我們不在現場,

只是照規定看起來,市政府已經明確規定:「溫度量測時將選三至五個不同的地點進行,並將量測結果進行平均,以免因選點問題造成偏誤之結果。

應該不大可能只有去看溫控幾度才是?

而且我看了看規定,他們是「預計99年8月至100年2月全面宣導周知,並於100年3月起開始查核輔導。」

現在應該都只是宣導或檢查而已吧?

既沒有強制,也沒有罰鍰,

我倒覺得比較可能的情況是你老婆公司自己不清楚狀況,所以反應過度,嗣後乾脆把責任推到市政府,反正市政府被罵了也不可能幫自己辯護,算是最簡單的藉口。

從「臺北市工商業節能減碳輔導管理自治條例」中,看不出來條文有什麼問題。
PONY_js wrote:
我是不清楚政策的內容...(恕刪)


大部分的公司老闆為求方便
都是在冷氣上設26度
很少用溫度計作為標準
這樣一來平均溫度可能在28度左右漂浮
可憐的那些坐在冷氣死角的人
真的不如開窗吹電風扇
冷氣送風的味道真的不好聞

我個人認為
如果要真的執行均溫
定24度才合理
就算多個兩度也不會超過26度

真的是個鳥政策
應該多多補助電動車太陽能才是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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