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衝進去抓姦...
這樣...法官還認為不算...
LibraC wrote:
字面上"妨礙家庭"應該只要是"妨礙"就可以成案吧?!
不用一定要到抓姦在床的地步吧?
1. 進出motel, 有照片為證
2. 熱情喇舌, 有照片為證
3. 男方承認有戀情, 媒體為證
4. 女方承認有戀情, 媒體為證
這樣還不算構成妨礙家庭的要素??
不算....都不算....
所謂的"妨礙"...是指影響到丈夫應負責任義務...
啥責任義務...養家,同居,忠誠...
要第三者付出代價....是有點難....
證據要很明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