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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教人生的法律問題

我記得...男穿衣服在床上看電視(還是只剩一條內褲...)..女在洗澡....
妻子衝進去抓姦...

這樣...法官還認為不算...
LibraC wrote:
字面上"妨礙家庭"應該只要是"妨礙"就可以成案吧?!
不用一定要到抓姦在床的地步吧?
1. 進出motel, 有照片為證
2. 熱情喇舌, 有照片為證
3. 男方承認有戀情, 媒體為證
4. 女方承認有戀情, 媒體為證

這樣還不算構成妨礙家庭的要素??


不算....都不算....
所謂的"妨礙"...是指影響到丈夫應負責任義務...
啥責任義務...養家,同居,忠誠...

要第三者付出代價....是有點難....
證據要很明確...
cucubird wrote:
我記得...男穿衣服...(恕刪)

妨礙到原本家庭的和諧算嗎?
哈...................
免責聲明:我是開玩笑的,別認真。
OCEAN1975 wrote:
…兩人去開房間
就算兩人脫光光
只要不交媾
都不構成犯罪要件囉?
從犯罪構成要件來說,的確是不構成。

但在訴訟上考量的不只這樣,還有「證明」的問題。假設房間內的情形有全程錄下,可以完全呈現事實,只要不交媾,就一定不會構成罪。但沒有錄影或目擊的證據時,可不可以因為兩人脫光光開房間就認定有交媾呢?這才是問題。如果被認定有通姦,是因為法官從「兩人脫光光開房間」這個間接證據來「推論」有交媾的事實,而不是「兩人脫光光開房間」本身構成通姦。

假設今天的證據只有「兩人脫光光開房間」,法官就認定雙方一定有「交媾」,這樣合不合理呢?萬一他們真的沒有呢?或是想要做卻還沒做呢?

Dave5136 wrote:
假設今天的證據只有「兩人脫光光開房間」,法官就認定雙方一定有「交媾」,這樣合不合理呢?萬一他們真的沒有呢?或是想要做卻還沒做呢?
假如大大的老婆... 跟她情夫「兩人脫光光開房間」... 她們是否有交媾... 對大大的傷害有差嗎?
waroro wrote:
假如大大的老婆... 跟她情夫「兩人脫光光開房間」... 她們是否有交媾... 對大大的傷害有差嗎?
內人不會幹這種事。要舉例請以尊夫人為例。

目前的法律就是這樣規定。如果要討論法律適當與否,我個人是傾向通姦除罪化。

Dave5136 wrote:
內人不會幹這種事。要舉例請以尊夫人為例。
舉這種例... 就是要大大想想如果受害者是自己... 自己心態如何罷了...
waroro wrote:
舉這種例... 就是...(恕刪)
不用麻煩了,我很能「設身處地」的。

假設尊夫人跟她情夫「兩人脫光光開房間」... 她們是否有交媾... 我相信對您的傷害還是有差的,至少多了性病傳染的機會。

不過這個討論串談的是「法律問題」,您的問題離題了。
刑法跟這個有關的有兩個罪
一個是刑法239通姦罪
一個是刑法240第二項和誘有配偶之人脫離家庭,這就是俗稱的妨礙家庭罪

高國華這個案件喔
他老婆要告通姦很難勒,
沒有衛生紙 沒有抓姦在床 只有出入汽車旅館跟車上親吻的照片
要告通姦很難,但是應該可以成立妨礙家庭罪

ps:
現在法官對於證據認定很嚴格,沒那麼好成立拉
有些人會說法官不食人間煙火連兩個人在床上蓋棉被都不判通姦有罪很機車怎樣的,
我跟你說喔
不要聽那些蒐證不完全的人在靠背勒
既然要打官司,蒐證就要到位,
蒐證不到位,沒衛生紙沒精液還要法官幫你幻想他們有做愛,法官吃飽太閒阿!
刑法221規定強姦罪,你能不能去告所有的男同事對你強姦未遂因為他們把老二帶來上班?不能吧!
現在打官司都要有憑有據,證據要明確,不要奢望法官會從寬認定你的案件勒~

Dave5136 wrote:
假設尊夫人跟她情夫「兩人脫光光開房間」... 她們是否有交媾... 我相信對您的傷害還是有差的,至少多了性病傳染的機會。
所以只差性病傳染?
waroro wrote:
所以只差性病傳染?...(恕刪)
所什麼以?您分不清「至少」與「只」的差別嗎?心理影響因人而異,我不過舉「一個」較客觀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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