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填了離職單,就拿不到失業救濟金跟就業補助金了。
這些都是政府的錢,也算是我們的錢。
我們平常有扣6%,據勞工局說,只存入5%,其中1%是拿來當失業救濟金跟就業補助金。
所以能拿就不要客氣。

eyedoctor wrote:
這有點奇怪,
當事人既然已經決定6月中旬要走,那就是員工自己的離職行為,公司根本不需發給資遣費,
現在公司在五月29(跟6月中才差半個月)要求當事人離職,那不但公司得給資遣費,還得再發一個月的預告工資。
也就是說公司就讓當事人按既定時程離職,那頂多付半個月薪資+端午獎金(這也不多吧),
現在叫她立刻走人,那公司得多付一個月預告工資+資遣費
這人事部門是不是有點搞不清狀況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