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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勞工保險條例,歸納出以下請領補償權利。

確定為職業災害死亡後,
可以向勞保局請求補償,有兩年的請求權。
1 喪葬津貼: 5個月之平均投保薪資。(支出喪葬費用的人可以請領。)
2 遺囑津貼:
若您弟弟投勞保期間超過2年,則可以請領30個月平均投保薪資的遺囑津貼。
若期間為1~2年,則請領20個月。
若未滿1年,則請領10個月。
若您弟弟於民國98年1月1日前有參加舊勞保,則可以請領40個月平均投保薪資的遺囑津貼。

遺囑津貼給付順序為
1 配偶及子女
2 父母
3 祖父母
4 孫子女
5 兄弟姊妹
您說您家族只剩你一人,所以應該是由您領取遺囑津貼。


需要準備的文件
1 喪葬津貼及遺囑津貼申請書 (去勞保局那裡寫,或勞保局網站下載申請書)。
2 喪葬給付收據。
3 死亡證明書、檢察官相驗屍體證明書或死亡宣告判決書。
4 載有您弟弟死亡日期之全戶戶籍謄本。


依據勞動基準法,可以向雇主請求的權利。

勞工因職業災害死亡,雇主應給與其遺囑平均薪資5個月喪葬費補助以及40個月死亡補償。
但因為雇主有幫其勞工投保,所以勞保條例中所給付之津貼,可以抵充雇主應給予之補償。

所以如果勞保局給您35個月的死亡給付,則雇主必須再自己貼10個月的死亡補償給您。
如果勞保局給您45個月的死亡給付,則雇主可以不用再給您任何補償。

依據勞工安全衛生法

雇主應該於發生死亡災害後24小時內報告檢查機構,除應搶救人員外,不得破壞現場。
若因設備或環境不符合中央主管機關所定之標準或者已超過使用年限,
而導致死亡災害,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15萬元以下罰金。
以及其他相關雇主需負責之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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