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inlong83 wrote:
剛剛看囉一下~~國税局說您父親是"董事"但是不曉得是何種公司?如果依一般之情形應該是股份有限公司.
所以應該是依322條之規定董事清算人~~所以依公司法80條就會由繼承人繼承清算事務~~~
但是我的問題是~~如果就您所質疑"您父親"可能為"人頭董事"~~這樣的話其是否有"股東"之身分,則會有疑問,
簡單的來說依公司法之規定董事並不須一定具有"股份"之人(公司法192條1項參照),也就是說~若沒有"股份"也是
可以當董事~~若沒股份則將不是股東~~如果不是股東~哪公司法80條所說的"由股東全體清算........等",則要件
就不符合(因為您父親雖是董事~但並不是股東)~~所以還是查一下您父親是否為股東吧~
所以說如果如同我說的這情形~~則可以用為訴願之理由向發行政處分之行政機關提起撤銷訴願(因為你的處份是屬於兩個行政機關作成~~這個是多階段行政處分~所以以發文機關(顯名主義)為撤銷訴願的對象)
股份有限公司有自己的清算
公司法80條是指股份有限公司之外的公司清算
有限公司的董事就是負責人
●黎明之前的夜晚總是最黑暗的!
●黑暗不能終結黑暗.唯有光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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