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mo2919 wrote:你可以指出我...(恕刪) 噢,開始扯到裁定,之前講什麼現在講什麼都不一樣了,不錯嘛~反正若只想漫罵誰也擋不了,指鹿為馬也不會有人介意,討論版歡迎各式各樣的胡扯,大家劈得開心就好,哈哈~至於罵的內容如何?有沒道理?反正也沒人在乎~你繼續吧,我不吵你了,哈~
Nirvana_ wrote:廢死躺著也中槍....=_="開放槍械與要不要廢死應該沒直接關係吧!!還是現在能合法擁槍的國家..都已經廢除死刑??? 沒有直接關係為什麼就不算是有關係? 還是一定要有直接關係才能判定是有關係?許多合法擁槍的國家不是有的也廢除死刑嗎? 還是一定要所有合法擁槍的國家全部都廢死刑才能算數呢?在國外也許沒有直接關係,但是在台灣將來如果全民都支持合法擁槍,那我覺得當然是和台灣要廢死改變大眾的不安觀感有很大的關係呀!
chienyu35 wrote:噢,開始扯到裁定,之...(恕刪) 系統一直沒出現你的回應,還以為你作出什麼指教,原來...我謾罵?是你護航吧!拿字義來轉移實質上的現象,有用嗎?多少小偷可以在一天之內甚至更短的時間,從警察抓到手,到走出看守所重獲自由,這跟行不行政有關嗎?你要說是,那好,檢察官屬司法機關行政上的身份,他們作的只是初步裁定,案件最終的判決還是在法院法官,目前社會上惡勢力的作大,是行政人員的錯嗎?是裁定交保的錯,還是我前面就已經說的~最終的審判制裁機制,對犯罪起不了作用!?是啦,我不懂啦,大家都不懂啦,就只落得讓人拿著文字耍弄,模糊焦點啦
如果我們赤手空拳可以奪刀奪槍成功那當然可以不用拿槍但是慈禧太后與義和團告訴我們這招是行不通的就算少部分人可以奪刀奪槍那最容易受傷害的老弱殘怎辦?他們難道活該被殺被姦命中注定接受以下這種正義?『 警察趕不到 → 死 → 家屬哭 → 抓到歹徒 → 上訴 → 一審 → 二審 → 三審 → 無期或死刑 』可不可以不要這種的正義?
M1A2 SEP V2 wrote:命中注定接受以下這種正義?『 警察趕不到 → 死 → 家屬哭 → 抓到歹徒 → 上訴 → 一審 → 二審 → 三審 → 無期或死刑 』(恕刪) 你好像有少寫到一點東西...『 警察趕不到 → 死 → 家屬哭 → 抓到歹徒 → 上訴 → 一審 → 二審 → 三審 → 無期或死刑 → 刑期內表現良好假釋出獄 』接下來有機率發生的 → 請重頭再看一遍如果你覺得我講的不對請無視